融资渠道单一、企业发展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生物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今,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制定了《关于共同推动我国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旨在为生物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并为生物技术创新型企业成长、生物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提供融资支持。
根据《意见》,国开行将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特别是利用小额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首选成长期创新型企业
《意见》确定了推动生物产业融资的主要任务。
首先是积极研究适合生物产业特点的政策措施及金融产品,采取优惠贷款、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生物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其次是创新和构建多种形式的生物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优势,建立并完善基地管理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化运作,搭建生物产业基地融资平台。目前尚无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省市,则可以根据其生物产业发展情况,由具有实力的投资类公司或生物产业龙头企业与国开行地方分行协商,搭建企业融资平台。
第三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第四是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指出,有条件的省市发改委要加快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运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纳、引导各方资金,形成生物产业发展资金多元化格局。国开行可根据企业需要开展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协助企业发行集合式债券、上市等,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宽融资渠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发展生物产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国将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大力发展生物农业,积极发展生物能源,加快发展生物制造,加速发展生物环保,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地区三个综合性生物产业基地。
搭建融资平台及担保体系为保证上述任务的完成,《意见》
规划出今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
其中,最主要的是搭建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
据了解,今后具备贷款条件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尚无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经与国开行协商同意的相关投资类公司,可与国开行当地分行进行沟通,探讨具体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的搭建等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形成双方认可的融资平台,负责融资项目的遴选、论证、推荐、组织实施、委托贷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各地方行应加快融资平台的评级工作。
对融资需求大、并具备成熟项目的地方,《意见》要求相关省市发改委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形成建立担保体系和设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方案。专项资金设立规模应不低于国开行与生物产业融资平台合作总规模的5%~10%,具体实施操作时可由各省市发改委及融资平台和开行当地分行协商确定。
另据了解,今后国家发改委、国开行与地方生物产业融资平台还将建立共同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调研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风险控制,并逐步建立年度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