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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更换延期
时 间:2007-06-07 09:32:32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由于药监部门未能如期完成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审核工作,原定于今年6月1日以后企业必须更换的新说明书和标签被延期到10月1日使用。

  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调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药品说明书、通用名、商品名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任何文字、标识等信息都不得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以着力解决“一药多名”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要求,今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都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但是,“由于技术原因,有的企业申报较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还未完成审核。” 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就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施工作发出通知,特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补充申请,2007年10月1日前其生产出厂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并同时指出,“药品生产企业于2007年6月1日前未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补充申请的,自2007年6月1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

  通知要求各审核部门,抓紧时间,集中审核,要将药品生产企业已于2007年6月1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补充申请,在2007年7月1日以前审核完毕。

来源 : 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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