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利用赠送与处方药相关的图书出版物形式发布广告将受到查处。下月起,《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正式实施。昨天,市工商局透露,近期将会同市食药监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今后,外省市来沪发布的药品广告,未经本市食药监部门备案擅自发布,将停止该药在沪的所有广告发布活动;用药指导咨询广告不得宣传疾病和药品及其相关内容。通知还明确,本市26个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及节(栏)目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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