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动态 > 今日要闻  

七部门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时 间:2007-04-26 09:51:01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新将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等纳入工作重点;还提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中医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要加强与民政、工商、药监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以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加强案件移送,坚决打击打着医学科研幌子非法行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出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各地卫生、中医药、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文章来自网络 , 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反馈意见 】【 到论坛讨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加入百宝箱打印 】 【 关闭
站内查找 卫生部 科技部 行医  的动态
 订阅有关 卫生部 科技部 行医 的动态
·卫生部举行卫生工作研讨会 2007-08-09 15:16:27
·健康报携手22家奥运定点医院搭建健康平台 2007-08-07 10:15:07
·吴仪强调: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2007-07-30 09:42:43
·政策解读:社区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2007-07-30 09:40:16
·陈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2007-07-30 09:21:46

发表评论

阅读本网发表评论协议   
 
 热点文章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独立科

·“十一五”中医药发展确定重点

·中医走向世界要以现代中药为载

·中草药牙膏受制于配方 洋品牌

·坚持科学发展 推进技术创新-

 
 热门评论
 
 ·技术信息两强联袂 产品市场并行
 ·上万人签名取消中医,卫生部明确表
 ·现代中医药网全新首页用户体验征集
 ·名中医批驳告别说  张功耀:我从
 ·“药品分类管理,医药零售企业永远
 ·广东云浮猪高热病确诊为高致病性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