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物价局、卫生局出台的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于15日开始正式执行。新方案将对归并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总体收费标准比省制定的收费标准低近10%。
汕头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价格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经市政府批准,4月15日起汕头正式启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其价格调整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编码、名称及服务内容。新的价格体系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3966项;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对汕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对归并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并按三级、二级、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级制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
在充分考虑汕头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并参考邻近地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提高部分技术劳务项目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三个级别的医院部分服务项目价格都有所下调,包括磁共振、CT等项目,其中三级医院的磁共振平扫(0.5T以下)的收费将从690元调低至495元,CT平扫由518元调低至346.5元,心脏彩超检查由172.5元调低至135元;三个级别医院的主任医师诊金都有所上调,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诊金由6元提高到8元,等。
此外,新方案还要求各级非营利性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和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制度(清单均免费提供),其中住院科室要提供病人当天费用清单,如患者出院,要将患者从入院至出院的费用清单交给患者;统一收费项目要求各级医院今后按照收费编码收费(没有编码不能收费),减少了各种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卫生材料、大型检查设备及不合理的收费有一定下调,这将改变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收费结构,有利于促使医院管理层更加重视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同时也会影响医院运行机制的改革,促使医院积极参与医疗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