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对部分药品的定价权限作出调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已转为处方药的10种中西药品,如复方甘草(片剂)、沙丁胺醇(缓释胶囊)、千柏鼻炎片等调整进入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已转为非处方药的24种中西药品,如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咪康唑(栓剂)、蛇胆川贝软胶囊等,调整进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正式价格前,国家发改委曾经公布过价格的,可暂按国家发改委公布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未公布过价格的,经营者可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本次调整自2007年4月15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