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作为一个公共服务行业,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生老病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军区254医院通过依法处理一起医疗纠纷,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行了积极探索,带给我们诸多有益启示。
2006年9月2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254医院和患者朱某之间的医疗纠纷案件做出判决:原告朱某术后左脚拇指活动受限与手术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朱某提出的赔偿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医学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至此,一场历时近5年的医疗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回顾这起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254医院政委陈剑武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法规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石,依法办事是预防、控制医疗纠纷的良策。
孰是孰非 一起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
2001年11月,患者朱某因外伤导致左小腿骨和膝关节出现包块,来到254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色素绒毛结节性滑膜炎,随后为其实施了手术。2001年12月,朱某痊愈出院。
谁料,出院后不久,朱某以术后出现左脚拇指肿胀疼痛为由,要求医院给予巨额经济赔偿。
医院调查后认为,医生对朱某的治疗方案完全正确,符合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因此拒绝赔偿。
朱某找医院领导投诉,从为患者负责考虑,医院先后多次为其免费做理疗,而朱某却不让步,始终要求巨额经济赔偿。此后,朱某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不时到医院吵闹并到上级机关告状,这一“闹”就是好几年,既影响了医院声誉,也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闹”了几年未见结果,2006年8月朱某以医院手术操作违反医疗常规、造成患者身心伤害为由,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患矛盾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话题
以往,遇到类似纠纷,医院首先从维护声誉出发,一般做些让步,给患者一定的经济援助,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激化医患矛盾。然而,从这起医疗纠纷中他们意识到,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客观上给了个别无理取闹的患者以可乘之机,从而导致医患纠纷时常发生。
院党委会上,医务处副主任李三群分析了近年来医院发生医患纠纷的原因:有的患者对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治效果期望值过高,一旦发生问题便不分青红皂白责怪医院,发泄不满情绪;个别患者或家属出于想少交钱、不交钱甚至借机讹钱的目的,故意无理取闹;医护人员工作中的差错及服务态度,也会导致医患纠纷出现。
经过认真讨论,院党委“一班人”感到,医患纠纷作为社会一大焦点问题,不容回避也无法回避。处理纠纷时,若属于医院的过错,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若属于患者的问题,绝不能姑息迁就;对于不能协商调解的,要敢于依法解决。
于是,院党委果断做出决定,和朱某对簿公堂,依靠司法程序来裁决矛盾,让法律给这起医疗纠纷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