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弊端的讨论,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进行到中途的时候,开始更多地闪现建设性的思考和意见。
在全国政协医卫组的讨论现场,有些委员提出的医药管理体制重组的方案之一就是实行卫生部“扩权”,把一些原来就属于卫生部的、后来分散出去的权力再收回,在卫生部下面设立三个直属的部管局:药品监督局、中医药管理局和医疗保险局。
这一提法在本次政协会议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这样的架构设想并不是在今年两会上第一次被提出。只是,去年以来,1998年成立的国家药监局似乎显现出所有的积弊,而包括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内药监系统的系列腐败案,更是让这个监管机构备受诟病。
新机制的设计被原国家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表达为,符合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调整国务院机构职能”和十六大报告中“理顺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的精神,并称这是顺应国际惯例。
重构药监体制,正在成为人们思考医改的一个新起点。
药监深疾
“我们现在的舆论对药品监管存在一定的误解。”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所研究员王国治对药品监管责任的轻重缓急的排序中,“药品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药品的贵贱问题。
而药品的质量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也不是检测出来的,“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要想获得保证,首先需要企业的自律,在企业自律不可信赖的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管。然而,当下的中国,无论是企业的生存现状和监管的有效性,都不足以让人们对药品安全树立信心。
我国医药行业的国情是,药品生产企业呈现“小而分散”的特点,很多企业的人员素质和基础设施难以保证企业完全按照药品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进行生产。所以,在面临监管机构出于保证企业药品安全生产的考虑,引进并强制推行的GMP这样的安全生产规范时,企业出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只有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得认证,这就产生了腐败,而且,有专家认为,这一局面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同时,药品价格管制和药品招标制度也难辞其咎。在本次政协会议医卫组的讨论中,就有药品企业的代表称,目前有些药的出厂价格已经接近甚至低于成本价,同时,在招标制度的生存环境下,企业还不得不争相压低价格,所以,根本没有动力按照GMP的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现在的一些药的出厂价格比面粉还便宜,所以,或者企业赔钱在生产,或者就是假药或劣药。”
监管部门的责任是什么呢?首先是制定具体的药品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和保证药品能够安全生产的规范,然后通过监督保证这些标准能够推行和被采纳。
但在这些标准的推行过程中,除了企业的动力匮乏外,监管部门还要面临的一个现实是,监管人员数量相对于大量小而分散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说非常有限,根本无法全部监管。这样一来,药品的安全隐患很让人担忧。
由于药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个别群体,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危机具有突发性和阶段性,与此相比,“药价虚高”和药品“一降就死”的现象让监管部门遭到了更多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