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13: 30,新浪网联合正义网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熊维政与药品学硕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师宋华琳做客两会系列访谈,与网友就药价虚高问题进行交流。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新浪网联合正义网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熊维政与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博士做客两会系列访谈,与网友就药价虚高问题进行交流。除了通过电脑参与,您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在移动中关注聊天全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sina.cn。
首先请两位嘉宾给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熊维政:大家好!
宋华琳:各位好!
主持人:3月4号,全国政协委员钟南山提出,我国现在一些药价虚高的情况,药品价格的问题,不能一刀切。因为它反映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媒体对此也非常关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想请对《药品法》研究有十年之久的宋华琳博士给大家进行法律法规层面的解读,并且请有多年医药经验的主任药师熊维政代表,给我们就实践以及法规方面进行一个深层次的探讨。
首先请宋博士简要介绍一下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监督的基本情况。
宋华琳:我们国家是1984年9月2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部法律规定了我们国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包括广告各个环节全过程的一个监管。那个时候我们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是由卫生部药监局进行监管。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颁布17年以后进行修改,修改之后的药品法将药品监管权由原来的卫生部门移转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我们一般简称叫国家药监局。后来这个局改名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是这么一个机构,进行更加专业的监管。应该说我们国家药品基本的监管目前是由国家药监局完成的。不过在价格的管理上,由于价格属于政府非常重要的一项中央宏观调控的举措……
主持人:是发改委在制订药品的价格吗?
宋华琳:之前是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后来在2003年机构改革以后就变成发改委,发改委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叫价格司,进行药品价格的监管。
我们国家现在规定药品价格的法律是两部,一部是《价格法》,一部是《药品管理法》。根据《价格法》,我们有些商品属于强制的定价。还有一个是属于市场形成的价格。
主持人:现在还有强制定价的药品吗?
宋华琳:应该有一些好像。
主持人:熊代表,您了解有强制定价的吗?据我了解现在很多药品都是市场价格,强制定价应该不太多。
熊维政:药品定价也有一套程序,比如这个药品,特别是新药开发以后,企业要根据药品的开发在新药里必须打入成本,现在是这样。而且在原材料,包括生产费用都要打入成本的,也就是由制药企业申报,再由我们的药品定价部门进行核实,都会到这个企业去进行核实,这样才能把药品价格确定下来,基本上是这样,是有一整套程序。
宋华琳:药品价格现在是由发改委定的,有一部分价格是市场形成的。刚才熊代表说得非常正确,新药价格基本上是我们要报上去以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来审核。因为药品的研发,中国跟国外情况不完全一样。
主持人:您给介绍一下国外的基本情况。
宋华琳:首先概括地说药品监管,美国是从1906年正式形成药品法,美国药品法有101年的历史。1906年有一部《纯食品和药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