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出席央视“3.15晚会”新闻发布会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强调,目前我国正处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发达国家在现代化、工业化长期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安全风险在我国比较集中地出现和暴露。尽管一些不法分子故意造假,个别行政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收受贿赂,使“地标升国标”政策和GMP认证制度的落实受到严重干扰,使公众用药安全受到威胁,但不能因此就彻底否定上述政策和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和借鉴大量西方的经济管理理论和制度,GMP认证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在引进过程中容易出现两种不良的极端化倾向:一是由于看到我国的相对落后而否定了中华文化和思想基础中许多优秀的东西,不顾中国的实际可接受程度,主张全盘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理论和经验,结果导致“南橘北栀”的局面;另一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和管理理论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片面强调中国特色,当西方优秀的理论和制度在中国的实施遭遇挫折,便因噎废食地全盘否定。
现行的GMP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源于1963年美国形成的第一部规范化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由于很多国家发生了多起严重药害事件,使当时的人们认识到,不能把检验作为控制药品质量的惟一依据,必须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才能保证产品质量。随后,世界卫生组织向会员国推荐该项制度。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GMP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GMP是药品质量管理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张敬礼说。我国于1988年开始酝酿借鉴移植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正式实施。
GMP认证不仅规范了企业的生产,同时也使科学标准成为企业的起点。国家对药品生产实行GMP强制认证制度,既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设立门槛淘汰一批不合格制药企业,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手段。《医药经济报》甚至地将2004年7月1日这个日子喻为药企的集体“成人礼”。
为什么一个这么好的制度移植到中国就变味了,就成了贪官设租的工具了呢?是不是真的如古人所说,南方的甜橘子移植到北方便又酸又苦了呢?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1、我国的制度层面没有形成多权制衡,多方监督。对于药监局这个监管部门的权力缺乏制衡部门,缺乏监管部门。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没有跟上。
2、有一句老话,叫做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同一个事物,中国人和美国人、日本人的反应都完全不一样,这是更深层次的文化层面的差异。同样一套制度,在美国行得通,因为他们有较为透明的舆论、法律监督和健全的制度,更因为美国人的公权意识非常强烈,在这样的社会里,贪污腐败等伤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成本非常高。
但是不管怎么样也不能得出GMP不能搞下去的结论,在残酷的国际竞争面前,GMP认证是提高我国医药企业实力的必经之路。况且美国用20年的时间才完成GMP改造,而我国开始GMP改造还不到10年时间,需要理性地对待飞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搞GMP是找死,不搞GMP是等死?我想这句话的前半段是针对一部份缺乏实力的企业而言的。不搞GMP的确是等死,因为在国际竞争来临的时代GMP只是让你不被市场淘汰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对于有远见、够实力的国内医药企业来说,通过GMP也只是漫漫征途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