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医药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要提高认识,依法推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充分认识蒙医药、中医药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依法推动蒙医中医事业快速发展,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要建立健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规范。对旗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蒙医中医机构的撤消、合并、转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级蒙医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大投入,制定发展蒙医中医事业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将蒙医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蒙医中医事业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人才培养、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设备更新、科技攻关等。提高定向或定额补助标准。考虑到蒙医中医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包括民族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核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中蒙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核算,其他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
《决定》要求加快建设,完善蒙医中医机构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蒙医医疗机构建设。各地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资源状况及区域卫生规划,对蒙医中医机构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三级蒙中医服务网络建设。要将农村牧区蒙中医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作为当地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来统筹安排、同步建设。要重视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和设备更新,使之成为农村牧区蒙医中医工作的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蒙医中医科室和药房建设。嘎查村卫生室要根据当地条件,配备必要的蒙医中医人员或能应用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为基层农牧民群众提供所需的蒙中医基本医疗服务。
《决定》指出,突出特色优势,充分发挥蒙医中医的作用。突出蒙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蒙医、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突出蒙医中医的主导地位。各级蒙医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中医、药、护等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60%以上。要建设名院、培植名科、培养名医,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药、药有专医”,以特色立院、兴院,提高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记者于丽珊 于连云 高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