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将郑筱萸等人的案件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根据报道看来,郑筱萸的最主要“罪名”之一就是自己和纵容身边亲信利用其强大的审批权力收取贿赂,报道如是说:
“由于拥有强大的审批权力,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审批,平均每天审批29种之多。而其中绝大多数是郑筱萸上任之初所要求控制的仿制药品。而同年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新药申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要尽快拿到批文,最便捷的办法就是行贿。
一位湖南制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曾经有几年,国家药监局附近的宾馆里住满了来自全国各地制药企业的人,带着巨款等着召见。很多人一等就是二三十天,只为把钱送进这些“监管者”的口袋,以尽快拿到批文。
据说,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副所长王国荣案发之后,在其办公室里,搜出了100多万美元。有媒体报道说,一个新药批文可以卖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1998年成立的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一个有强大权利的公共机构,其目的应该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成为老百姓每日入口的食物和救命药物的安全之盾。但结果,却成了某专家所说的:“如果你仔细研究郑筱萸主政药监局的这几年,就可以发现,监管者们一直在利用他们手中的公共平台为自己的利益设租,当监管者变异为设租者,后果多么可怕!”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当权力失去监督,当权者就会忘记自己所拥有的仅仅是职权----仅仅在履行公共事务的时候才拥有的一种权力,当权者会利用结党的方式营私,将职权转换为私权,最终转换为私利。西方人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时候,一定深刻明白了靠当权者的“人品”维持公众机构纯洁性的不可靠。
在德国,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医疗腐败问题一度非常严重,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接受厂家各类赞助同样非常普遍。德国的律师机构对整个医疗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医疗界的种种违法行为。这在当时的德国医疗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很多医生的财产被清查,一些被认定有腐败行为的医生被吊销了行医执照。后来德国医师协会出面,与律师协会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当时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更加严格的医师管理办法,这件事情才逐渐平息。此后,医疗腐败现象确实有了明显的收敛。
国家廉洁程度排名全球前列的瑞典,该国社会发展局下设了一个名为“医疗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公众投诉机构,委员会9名领导人员由政府人员、省或市的议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会的35名工作人员,多半为律师出身。
而在中国,对医院、医生的监督渠道实在是太单一了,事事必须依赖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对于医疗腐败的介入非常罕见,在医疗领域,打击商业贿赂的“大棒”很少挥起。
一个设计得再完备的医疗制度,如果管理松弛,监督乏术,在实施中也一定会失败,所以,铲除医疗腐败,惟有编织一张严密的监管之网。我们应该在强化卫生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新的监督渠道,引入社会组织、人大机关、特别是司法机构的监督,不仅对医院,药厂,甚至是卫生行政部门也同样加强监督,如此才能避免下一个郑筱萸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