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定价权将出现卖方向买方转移的趋势。
长期以来,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制订(国家直接定价的药品除外)似乎天经地义。但是,平价药房的“加成定价”则已经开始改变这一定价的游戏规则;2003年以来,以海王星辰为代表的连锁企业实施的OEM发展自有品牌,则是最为明显的把药厂定价权独揽一身的集中体现;大多数连锁企业2006年开始大范围推行的产品线销售,也是把定价权从供应商处前移至连锁总部的一个重要迹象。
还有的平价药房搞“价格听证会”,虽然难免被竞争者认为有搞噱头的嫌疑,但这种“价格听证会”却也迎合了药品定价权从卖方向买方转移的大势。
二、已经背离价值水平的药品价格,有向药品价值回归的内在要求。
这一方面是说药品生产、经营的平均利润水平这些年一直在走低,特别是其中类似于平价药房的竞争业态,完全靠“薄利多销”在维持其发展。但当薄利不一定多销的时候(比如其他竞争者均采取低价策略,对平价药房的顾客进行分流),低价策略就将整体失效。
另一方面,若我们把价值理解成消费者心目中的药品效用(即自我满足程度),则价格一定会成为价值的诉求手段。举例来说,若有药店敢打出“本店概不出售近效期药品”?D?D其他药店如果不能做到,那么患者来这家药店购药,即使同样的药品,这家药店卖得高一些,患者也乐意接受?D?D多花点钱还买了个放心,当然值得。再譬如,名医坐堂的药店,患者到此买药还能得到更为完善的医(药)学服务咨询,这家药店相当于既出售了药品又出售了服务,药品购买在患者心目中自然增值了,价格高些也正好是价值的反映。
基于此,有些企业已经在考虑如果价格每提高1%,利润将会增加多少?1%还是5%?有专家估算过,说是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