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发生后不是马上要“赔钱”
“很多市民打电话来,第一件事就问‘能赔钱不?’,一听说不能马上索赔就把电话挂了,不良反应的情况也不报告了”,专家指出,目前公众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假药、劣药或用药不当,才会引起不良反应。事实上,即使是质量合格的药品,在正确的用量和用法下,也会产生不良反应,而假劣药造成的伤害不属于不良反应。还有一些群众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不积极上报,只关心赔偿。事实上,像“齐二药”和“欣弗”事件,虽然均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但都是通过不良反应上报信息发现的,从而及时制止了事态扩大。
“一旦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发现同一个批次的同一种药品引起诸多人的不良反应,我们的监测预警机制就会启动”,中心负责人说,这些信息会及时反馈给药监、卫生和涉药单位,提醒慎用、限用甚至停用有关药品,从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漏报、瞒报罚款三万
从国家到省、市,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根据规定,如果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漏报、瞒报药品不良反应或无专职监测人员,将被处以千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同时,“为了公众健康,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如果市民感到自己产生了药品不良反应,应先到医院赶紧救治,缓解症状,并通过医院把治疗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掌握情况。同时,及时到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或药店,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单。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咨询电话:22935821,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咨询电话:2293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