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丹麦,中医药依然处在为主流医学提供辅助治疗的地位。如果稍微深入一点观察,无论中医还是中药的发展,都还缺乏基本的政策环境。今天人们看到中医药在丹麦的存在方式是:中医以针灸医疗为主;中药则以食品和保健品形式为多。这显然不是经典意义上的中医药的发展。尽管如此,在中药现代化这个主题下,东方和西方的有识之士正在把目光聚焦在一处,就是探索通过中医药共同获益的途径。
1.政策环境与传统医药
丹麦作为欧盟成员国,遵从欧盟有关规定,对天然药物和非本国医生行医有一系列规定。这实际上较严格地约束了传统医药包括传统中国医药在本国的应用和发展。丹麦或许在历史上有自己的传统医药,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和西方主流医学的发展,目前已很难见到传统治疗方式的任何延传。值得说明的是,丹麦目前并无直接涉及中医药的法律法规,但从其颁布的天然药物管理规定和外国医生在丹麦行医的指导原则看,传统中医药实际上很难在丹麦立足。
关于天然药物的规定 丹麦有关文件对天然药物的定义是:天然药物指从天然植物、动物或矿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经加工提纯制成的药品;天然药物应具有预防、减轻、治疗疾病的功效;天然药物可采取口服、或皮外敷等方式使用。天然麻醉品、不属于天然药物范畴。
关于天然药物中的活性物质则指出:不能是合成的或经化学改良的,必须是天然的;活性物质的提纯不能比天然成分原浓度高太多。
另外,文件对活性物质的安全性和种类限量(一般限5种)、生产厂家GMP认证、药物注册及注册条件、注册文件要求等均有明确描述和具体规定。这对于主要以多种植物、动物和矿物为原料的中药来说,完成注册是十分复杂和几乎不可能的过程。
关于外国医生行医的指导原则 在丹麦,外国医生按来自北欧国家、其他欧盟国家和第三类国家而分为三个组别。其中来自第三组别国家的医生,其医生资历不被自动认可,但可申请基于个人评价而获得的行医授权。这种授权又分短期和长期,要获得长期授权的外国医生,必须经过同等资格(按丹麦医学教育标准)认定,受雇于两个不同医疗部门并分别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鉴定期,通过全部以丹麦语进行的书面医学知识测试和3个在大学举办的相关考试、鉴定单位确保其丹麦语水准充分满足行医需要等步骤,在其个人评价最终通过了丹麦卫生委员会的审批之后,方可获得行医授权。这样一套以丹麦医疗需要为目的的复杂的评定程序,对中医师争取长期行医授权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