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外贸公司日渐势微
在2002年以前,外贸行业被称为贵族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经营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自然人不能从事外贸经营业务。医药保健品的进出口均由各地的国营外贸公司来完成。
2002年7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外贸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从事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大量的生产企业、合资企业以及自然人加入外贸经营的行列,国有外贸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外贸行业逐渐由垄断性行业过渡到一般性竞争行业。
由于外贸行业的特殊性,2002年以前,国家对外贸企业在资金贷款、经营权、配额许可证、税收等方面有着诸多优惠政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取消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经营是其中重要条件之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外贸企业并没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实行的是产品“买断制”和“收购制”的经营模式。2002年以后,随着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买断制”和“收购制”的传统经营模式开始出现危机。
甘肃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张继民说,国家外贸政策放开后,国有医药外贸公司遭遇了三个危机:一是骨干业务人员流失,业务量大幅下滑;二是民营外贸公司大量涌入,使行业竞争空前激烈;三是外贸公司改制前途迷茫。“政策放开后,几乎所有外贸企业的骨干业务员都自立门户,现在企业留下来的都是老弱病残人员。我们公司在最辉煌的时候年进出口额达2800万美元,而现在只有300万美元了。”
据业内人士估算,外贸政策放开后的短短几年间,我国从事医药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已经多达2万家,其中民营外贸企业已经成为医药对外贸易的生力军。
多重力量推动转型
如今,在医保商会的会员名单上,企业名称中有“医药”二字的外贸公司已经越来越少,这些公司的业务组成也越来越复杂,专门从事医药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已经寥寥无几。
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是2001年由苏州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改制而来,该公司之前已拥有20多年的医药卫生产品进出口历史。在2002年以后,恒祥公司开始拓展业务领域,目前已陆续开拓了纺织服装类、机电类和轻工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外贸部负责人表示:“尽管我们的主营产品仍然是医用敷料、医用耗材、医用器械等,但这只能作为出口经营的一个方面,如果把业务范围仅仅局限在医药产品上,公司的发展空间就太小了。”
事实上,选择多种经营的业务模式正是贸易政策放开后,医药外贸企业转型的一个突出特点。
资料显示,在我国,年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就算大企业,但是按照国际标准衡量则还是小企业。规模偏小,使国有外贸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力明显不足。同时,由于国有外贸企业过去实行“买断制”和“收购制”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它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名牌商品,很难在国际市场上以质取胜。而对于医药外贸企业来说,由于经营医药产品的特殊性还面临另一重关隘: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药流通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外贸企业作为连接国内与国外的医药贸易桥梁,属于药品流通范畴,医药外贸企业有必要通过GSP认证,进行行业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出口越来越多,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已经锐减,不少外贸企业开始涉足国内药品流通业务,这就迫使外贸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然而,有相当数量的国有医药外贸公司在经过几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后,生存已经非常困难,根本无力支付GSP认证所需的投入,因此多种经营成为这些老的医药外贸公司维持生存的手段。
加入WTO后,我国一直将出口退税调整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出口退税率已经调整了5次。从历次调整来看,医药行业受到大面积影响是从2004年的第三次调整开始的。而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也加速了医药外贸公司的转型步伐。
资料显示,2004年之前,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提高,外贸出口连续3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并从1999年开始出现欠退现象,到2002年,累计欠退税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青霉素工业盐的出口退税率就是在此次从17%调到了13%。2005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