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龙胆泻肝丸因含关木通成分被证实伤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下发《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最终明确关木通被禁止入药。然而事隔大半年后,市面上仍有含关木通成分的龙胆泻肝丸出售。据长春某媒体报道,该市市场上出售的6个厂家生产的龙胆泻肝丸仍含关木通成分,并且有的品牌并没标明存在该成分。记者还发现,市民在药店购买此药时,并没有被要求出示医生处方。为什么问题药品没有强制性召回机制?
药监部门:购销渠道多乱杂
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处长李伍茂接受采访时指出,按照国家规定,流通企业应循原采购途径退回问题药品,消费者可将已购买药品退回零售企业,再由后者统一退回,或者通过消委会或药监部门处理。
但为什么在实际操作中,问题药品依然难以有效召回?药监部门有关人士说,主要原因是购销渠道多、乱、杂。同时,国家没有强制的召回期限。而且由于药品问题总是不断出现,药监部门执法力度有限,导致禁售文件已下发很久而问题药品仍然流通。
制药企业:同意退货但经销商没要求退
生产龙胆泻肝丸的北方某药厂承认,发生“关木通伤肾”事件后,国外的经销商很快要求退货,甚至表示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进口该厂生产的该类产品。但国内消费者的反应,特别是经销商在这方面的反应要轻微得多。
据了解,在关木通事件后,该厂龙胆泻肝丸的销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然而真正退回的产品量只占售出量的两成不到。绝大多数经销商并没有退回这类药品,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几乎听不到什么反馈。
接受采访的人士表示,由于并没有强制回收机制,药厂虽然愿意回收药品并退回货款,但如果经销商没有要求,药厂“也不可能硬要去找这个麻烦”,到最后事情往往不了了之。
流通企业:操作困难且会增加成本
广州某大药房采购部谭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经销商,本来有义务回收市民购买的问题药品,并循原渠道退回药品,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首先,由于同一种药品的生产厂家有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加上国内的批发商散而小,致使流通渠道很乱。而GSP认证执行不久,不少药店特别是单体药店的购销记录依然不完整甚至根本没有,加上药品在采购过程中本来就有很多说不清的因素,一旦追索要耗很长时间,所以循原渠道去退回药品困难很大。
其次,由于没法统计是哪些人买了药,所以要去收回问题药品简直不可能。如果药店去登广告呼吁退药,肯定会增加成本。因此经销商碰到这种事都会选择换取等值药品,而很少会向厂家退货。
消费者:质量权益意识有待加强
市民张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虽然形成了药品质量问题通报机制,但由于各种原因,某种药品出现问题,可能还有相当多的人都不知道。此外,有的人体质好,吃了问题药品短期内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也就没在意。再加上药品不像汽车,很多人也懒得为了几块钱的药要求退货。由此可见,公民的质量意识以及权益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培养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