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研发知识产业管理知识产业政府组织医药经济国家基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产业信息 -> 政府组织 -> 政策法规 -> 文件公告
SFDA:违规生产销售药用辅料将遭重罚
时 间:2005-08-04 08:31:16   阅 读:  来 源:天津日报

    困扰药企的药用辅料质量问题,即将随着《药用辅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而得到解决。近日获悉,国家有关部门日前下发《办法》征求意见稿,它以十章九十六条的内容规范药用辅料质量。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用辅料注册证明文件,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获得《药用辅料注册证》,擅自生产药用辅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生产的药用辅料由管理部门监督处理。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用辅料的,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进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生产的药品应当立即收回并由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现代中药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mark)
查看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文章
·关于05年版药典药用辅料部分的几点探讨 2005-08-10 15:00:07
·药用辅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05-07-16 19:14:15
·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2005-07-12 17:35:35
·中国药用辅料行业是否真的大有可为? 2005-07-12 10:55:12
·新型药用辅料应用近况 2005-06-24 21:38:48
·甲壳素,卡波姆等药用辅料的应用情况 2005-06-15 20:23:2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