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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仍在搞公关 药品招标采购体制需修正
时 间:2004-11-24 00:00:00   阅 读:  来 源:北京晨报

    药品招标采购是1999年国家正式推出的一项制度,希望借此降低药价、让利于民。可是据报道,日前已有13家医药协会联合抵制药品招标采购,他们上书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终止这项工作,因为良好的愿望已经“变异”。

    由此看来,我们太低估“业内人士”的智力了,推出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可能被人钻空子,所以必须研究好它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药价矛盾突出,关键在于医和药的不可分性质,医院实际上是靠卖药来生存的,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正是药品招标采购遭到各方反对的深层原因或体制根源。

    本月刚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应该能堵住部分漏洞。这份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再次表明了政府决心将药品招标进行到底的态度。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并严格执行;合理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简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参加投标,以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药品投标价格。此外,规定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投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等。

    在记者采访中,公关费用被“线人”多次提起。究竟“公关”什么呢?

    据了解,在药品招标中,对中标方要求非常苛刻,招标中介公司要收取评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管理费、入围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等,还必须提供药品样本。

    这还是明的花费,背后的公关费变本加厉。原来公关对象是医院相关负责人,如药房主任、医生等,现在一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全都进了公关名单,这些“头头”的花费也不是小数。

    招标规定正越来越细,但可以肯定,只要“公关”还有继续生存的土壤,再细致的规定也于事无补,药品降价后的实惠消费者也就得不到。从这点看,医药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而惩罚性措施则需要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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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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