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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不应配售处方药
时 间:2006-03-02 15:44:33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药店营业员为顾客服务时能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历来为行业内部所提倡。营业员根据患者或其亲友的症状叙述配药,不用处方,既不收诊费,价格又公道,方便快捷,老百姓多年来已习惯用这种购药方式来治疗小毛病。

    但是,这种便民售药方式却弊端多多,既违背了有关规定,还容易引起民事或法律纠纷。原因在于,营业员虽有一定的医药知识和用药经验,但毕竟不是医生,加之购药者所述症状未必清楚准确,所以一是不易对症下药;二是不能判明患者病情轻重,用药量多少难以把握。若遇患者服药后病情加重或死亡,药店就脱不了干系。如果患者本身病情很重或濒临死亡,而其亲属又抱着“要想富,找事故”的心态给患者买药,患者死亡后,找药店麻烦,药店就可能“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如果营业员本来业务不熟,一知半解,就更是后患无穷。

    如今,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若遇上述情况,服药后发生不良反应或造成严重后果,即使与所配药物无关,多数都要到相关部门投诉,而药监部门如何解决此类投诉也成了难题。

    要避免事故、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首先应从规范药店的售药行为做起。

    第一、药店营业员应严格按规定办事,既无处方权,又对医疗常识一知半解者不能轻易根据患者尤其是患者亲友的叙述症状配售处方药。

    第二、详细记录病情和使用药品情况,并留据备查。

    第三、配售处方药应由药店药师操作,必须使用药袋,并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签上药师姓名。

来源 :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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