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药品质量认证中心的人员来到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仔细考察了公司贮存、调拨、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等环节,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重新为其“上户口”。至2004年底,全市所有的药店和药批都要过这一关,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淘汰。
出厂时合格的药品,经销过程中如果有问题,也会变成不合格品。因此国家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到2004年底,必须通过GSP认证,否则就得关门。为了尽快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从今年起,我国实施国家和省市两级认证,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了GSP认证。GSP对药品的分类保管和储存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比如对温度和湿度,药品仓库要有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到75%之间。另外,药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还要注意收集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柜摆放,药店要能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等。
据统计,本市共有1400多家零售药店和275家药批,目前只有极少数企业通过了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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