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患者并没有得到实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扩大了医疗机构的利润空间,但患者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实惠。国务院领导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医疗单位要把让利部分的大头让给患者,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兑现。而且,有些医疗单位在处方上少开或不开价位低、差价小、“油水”不多的中标、降价药品,代之以高价位、差价大的非中标、非降价药品,以至出现药品“一中标就死”、“一降价就死”的怪现象,反而加大了患者的负担。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显示,2001年1月至11月,北京居民人均药费支出404.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
6、手续繁琐,滥收费,医药企业苦不堪言
招标办或药品招标中介服务机构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和样品,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财务报表,纳税表,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提供不完全,就视作废标。招标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增加了新的中间流通环节和费用。国务院多次明令规定,除了标书工本费和交易费,禁止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但各地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滥收费现象依然严重,名目繁多,其中,仅投标保证金每个企业就要交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国家规定,同类产品的招标原则上每年不高于两次。可是有的招标单位为了谋求额外收入,一个季度招一次,甚至一个月招一次、两次。
7、产生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同样存在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有的企业说,过去“公关”对象只是医院少数人,现在还要做招标办、中介机构和专家评审团的工作。某些地区招标办以实地考察为名,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地游山玩水,费用一律由当地投标企业负担。
8、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医药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而医疗机构是不纳税的。如果挤干了医药企业的利润,肥了少数医疗单位,势必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以浙江省为例,2001年,医药企业让利给医疗单位约30亿元,国家税收由此流失近10亿元。
9、不规范招标采购对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打击
我国医药产业目前已经处于微利甚至无利的困境。2000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净利润率仅5%左右,40%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商业企业利润率仅0.62%,15个省市出现全省性亏损;零售企业利润率也只有5%左右。随着不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不断扩大,脆弱的医药企业将更难以为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医药企业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加大对新产品研究开发的投入,花费大量资金实施GMP、GSP改造;另一方面,要承受利润空间的挤压,这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将是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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