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申请商品名的依据。
⑦证明性文件变更
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批准变更的证明。
⑧原料药的合法来源
a.直接向原料药生产企业购买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原料药的,需提供下列文件:
a)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法登记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
b) 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等。
c)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标准应与提供的标准一致);
d) 购货发票:原料药如属赠送的,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e) 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
b.申请人向原料药经销单位购买原料药的,除需提供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的供货协议复印件,并应注意有无对销售对象的特别限制。
c.使用进口原料药的,应提供以下文件:
a) 进口原料药供货商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c) 口岸药检所的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应注意检验报告书中的注册证号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一致;
d) 购货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和购买数量与现场核查报告的日期和试制量不能出现矛盾;
e) 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
f) 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进口报验单位与进口原料药供货商之间的供货协议复印件。
注:直接从国外进口原料药的制剂注册申请人,除应提供上述文件b)、c)外,应提供申请原料药进口注册的受理通知书。
d.原料药与制剂同时申请,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申报相同剂型的原料药来源不能有相同的原料药申请人。
⑨中药未公开处方的合法来源
对未公开处方的中药改剂型的,申请人应注明其完整处方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人除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应注意提交下列文件:
①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申请新药证书或生产,应当提供已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或审批意见通知件、批复等复印件;
②申请新药原料药的,应提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
③涉及申请人更名(主体不变)、增报生产单位的,应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和变更理由,与新增申请人的合作协议。
9、申办流程示意图:
注:1、特殊药品的注册检验60日完成
2、技术审评中的80日是指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审评时限,120日是指新药审评时限,100日是指实行快速审批的药品时限。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的27日是指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审评时限,40日是指新药审评时限,25日是指实行快速审批品种药品时限。
10、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交药品注册申报资料 受理 省局审查申请资料、进行现场考核抽取样品
做出审查决定并上报申请资料至SFDA 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
SFDA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 做出行政许决定 送达申请人
11、承诺时限:
自申请资料收到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审查意见。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需的时间)
1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及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13、事项变更:
请参考药品补充申请事项
14、行政许可有效期与延续:
《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有效期2年
《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人应提出再注册申请。
15、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