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中的问题
质量标准将始终伴随着药品。只有对药品质量的检验方式做深入细致的研究,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在所分析的 100例中,只有5例仅需对标准稍做说明即可,而其他都需要做较多的工作才能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3.1命名不合理:药品名称不符合命名原则,片面地夸大疗效,或冠以企业名称,或有商品名的味道。
3.2处方中的错误:药味名称不规范,使用俗名、异名等;将辅料列人处方中;处方药味量未以出成品1000单位计。
3.3原料的问题;未说明药材的法定标准,特别是非药典标准的药材,未提供标准复印件;未说明所用药材的实际产地(仅引用文献);多基原的药材未固定品种,以致药材质量变化较大;未说明加工、炮制方法;未对含制剂中所测成分的药材做相应的质量控制。
3.4鉴别中的问题:某些化学鉴别专属性差,应选用专属性较强的方法;某些药材的薄层层析鉴别仅用对照品作对照,专属性差,应增加对照药材作对照;多基原的药材仅以一种作对照欠全面,应考察不同基原的品种薄层层析图谱是否均具鉴别意义;未提供薄层层析照片;从提供的照片看,分离效果欠佳,应改进;缺少阴性对照;鉴别项目过少,应适当增加药味的鉴别。
3.5含量测定中的问题:含量测定是质量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项。本文所分析的例子中,涉及的问题有:
3.5.1含量测定方法宜改进:测定某些成分,如盐酸小檗碱、氯原酸,用E值计算方法欠准确。
3.5.2方法学考察的问题:缺少供试品制备的研究资料;标准曲线与回归方程不符;标准曲线计算有误;含量测定不在线性范围内,未提供有关图谱;提供的图谱不符合要求,如未注明保留时间等;荧光扫描本说明滤光片型号;缺少必要的试验,如精密度试验,空白试验等;薄层扫描法中异板精密度试验不是以含量,而是以峰面积表示;方法稳定性试验不是用供试品溶液,而是用对照品溶液做;回收率试验缺少数据,如样品批号、样品含量、称样量等;回收率试验对照品加人量不符合要求、计算方法有误等。
3.5.3对照品的问题:未说明来源;缺少纯度检查及相关图谱;纯度检查进样量或点样量偏少;纯度不符合要求。
3.5.4含量限度的问题:申报生产时用以制定含量限度的数据不足10批;含量限度定得过高或过低(有些含量过低的品种需从制备工艺中查找原因)。含量限度的表示方法欠规范,应以每个单位(如每片、每粒)的含量来表示,不宜用百分含量表示。
此外,诸如含测对象本选主要药味、对未测君药及毒剧药含量的理由阐述不充分,注射剂所控制的成分的含量未达到《指导原则》的要求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解决这类问题往往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
3.6检查项的问题:对工艺中使用过的除乙醇之外的有机溶媒未作残留量检查;未提供各项内容的检查数据;缺重金属、砷盐的检查;对含量过低中无法建立含量测定的毒剧药未进行限度检查;末建立必要的浸出物测定。
另外,个别品种对制剂的性状描述不准确,如颜色不确切、末描述气味、未对液体制剂中的沉淀物作说明等。这些问题相对容易解决,有时仅需作些文字修改即可。
4. 稳定性实验的问题
与制备工艺和质量标准相比,稳定性试验中的问题较少,但如果不引起注意,有时也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常见的问题有:缺少对药品保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的说明;对检测结果仅写“合格”,未提供具体数据;申报期间增补的内容未及时做零月考察等。
5. 检验报告书的问题
共有21例检验报告书或多或少地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有:以省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代替自检报告;自检样品的批号与省所复核的批号不相同;检验结果仅写“符合标准要求”,末提供具体数据;含动物药的制剂未做致病菌的检查;自检报告中的含量测定数值与省所复核的相差较大,又未作任何原因分析;申报期间质量标准中增补的内容本送省所复核。
6. 其他
共有18例在申报资料中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这些错误大致有:申请表处方仅有药味名称,无剂量;申报资料不完整,如申报生产时未报送资料13;资料5过于简单,或引用的文献欠准确;处方用量不统一,或某些药材的炮制方法不一致等,其中1例资料前后严重矛盾,可信性差,委员会建议退审。
此外,尚有少数药品的包装欠合理,不适于临床应用,易污染;含剧毒药的未有醒目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