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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中药事业的发展历程
时 间:2007-12-25 11:04:55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1982年10月,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厥文、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胡子昂、农工民主党主席季方共同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扶持和振兴中药事业的建议书》,要求进一步解决中药供应紧缺,饮片质量下降和中药后继乏人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对该建议书的批示,1983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召开了全国中药工作会议。会后,针对中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递送了《关于中药问题工作的报告》。同年,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文件下达后,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全国上下加强了对中药工作的领导。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包括中药在内的药品管理体制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快了中药管理立法工作的进程。此后多年来,国务院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管理中药的法规.涉及到中药的监督管理、研制、审评、质量技术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和中药材市场管理等方面,从而保证了中药的质量及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良好秩序,对于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工作、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志着我国传统医药首次有了中央一级的专门管理机构。地方的中药工业仍由各地医药局(总公司)管理。同时,中国药材公司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继续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

    “七五”期间(1986-199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进一步推动了中药行业的深化改革,强化了中药质量的管理,推动中药生产经营全面、健康发展。中成药工业保持了生产持续、稳定、大幅度增长的势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在发展中得到一定调整,包括中药农业、工业和商业在内的产业规模经济逐渐形成。

    “八五”期间(1991~1995年)。中药行业加强中药生产组织、产品结构的调整和队伍建设.加强农村中药工作,适时地将中药产业的发展思路从相对注重数量规模转移到提高素质和效益上,实施了一系列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和重点项目。通过“八五”计划的实施,中医中药协调协作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日益扩大,中药产业在向实现中药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1996年我国经济进入“九五”发展时期。1997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中药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与发展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积极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改革、完善中药材生产管理形式,实行优惠政策,保护和开发中药资源。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加快制定中药质量标准,促进中药生产和质量的科学管理……”。在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中药事业的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

    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西医并重”写入了国家宪法。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来中医药管理局对中药的监管职能纳入进来,统一行使中西药品的执法监督职能。中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通过对中西药品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大大改善了过去中药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政企不分、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现象,中药的各项事业更加蓬勃地发展起来。

    2“中药现代化”的提出与进展

    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有关中医药发展的“香山会议”,会上第一次提出了“中药现代化”的概念。1996年7月,由国家科委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8个部委研究完成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报告,据此制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作为国家“九五”科技重中之重项目加以实施,由此,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引起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重视和关注。2001年3月,“现代中药产业化”首次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家计委组织实施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同时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启动。

    2002年1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科学院等八部门共同编制的我国第一部中药现代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纲要》提出:“坚持‘继承创新、跨越发展’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筑国家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制订和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创新产品,突破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关键技术,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产业,保持我国中医药科技的优势地位,实现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的跨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纲要》颁布后,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强化了对中药现代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6个省(区、市)颁布制定了地方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15个省(区、市)制定了中药发展规划;14个省(区、市)制定了落实《纲要》的指导意见;5个省(区、市)出台了关于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决定。部分省市提出,将现代中药产业作为地方支柱产业或新兴、特色产业加以发展。同时,通过创新和二次开发推出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的中药新产品,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得到了推广,中药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中药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中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中药行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中药现代化”的提出和不断完善,是我国现代中药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推动了我国中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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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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