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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中药事业的发展历程
时 间:2007-12-25 11:04:55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我国中医药历史悠久,经过几千年的实践和发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鸦片战争前,西药尚未传人我国,治疗疾病主要依靠传统中药。但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在“废除中医”思想的影响下,中医药饱受歧视,加上战争和交通受阻,中药生产和经营处于萎缩和萧条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  政府提出了“以中医为主、西医为辅,中西医并举”的方针,使中医药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中药事业进人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 我国现代中药事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1.1 1949年至1978年阶段

    建国初期,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中西医对立以及对中医中药的歧视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阻碍了中医中药的健康发展。1950一1954年,中药主要是私人经营,国营商业中只有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经营部分大宗药材的收购、批发业务。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尚处于私人药店里前店后厂作坊式的手工业生产规模。国家对中药的产销经营缺乏统一领导管理,中药材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缓慢,中药供不应求的状况突出。

    1953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开始纠正干部中轻视中医  中药的思想和一些对中医中药不适当的规定。同年,中共中央批转  了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中央财委批转了  中央商业部党组和全国供销社党组《关于中药材经营问题的报告》,决定成立中国药材公司,加强中药经营,统一中药的领导与管理。由于中药涉及多部门,为了协调T作,分T负责,加强联系,由中央卫生部、商业部、农业部、林业部、中围科学院、全国合作总社等单位组成了中药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负主要责任,统一管理中药的生产和研究工作。

    1955年3月,商业部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公司和地、市、县药材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从此结束了中药材分散经营和私营商业起主要作用的局面。中药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走上了国家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轨道。中国药材公司成立后,中药管理体制又曾多次变动。1955年7月,由商业部移交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领导,更名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药材管理总局。1956年,为便于对私营中药商的社会主义改造,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移交商业部领导,恢复了中国药材公司。1957年,为了便于医药结合,转由卫生部领导,实行政企合一,与药政局合并为药政管理局。1963年,恢复中国药材公司,建制在商业部,以商业部为主,与卫生部共同领导。1969年中国药材公司与中国医药公司合并为商业部医药组,后扩建为商业部医药局,一直延续至1978年6月。

    1957年。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指出:“中药材是技术性较多的商品”,“农业部主要抓粮食,药材生产由经营部门监管”。此后,各级药材公司不仅负责中药材的购销经营与管理.并负责中药材的生产管理和科学研究,形成农、工、商一体,产、供、销结合的专业公司。同时,在中药商业前店后厂的基础上,将店、厂逐渐分开,组建中成药厂,部分大、中城市相继建立了中成药加工厂和饮片切制厂,中药工业逐渐起步。中成药厂和饮片切制厂经过60年代的建设,建立健全了管理职能科室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中药工业的雏形。

    药材公司成立不久.就抓住了中药经营的基础--中药材生产。195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第17条提出,“发展药材生产,注意保护野生药材,并且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人工栽培”。195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逐步将中药材生产纳入国家计划指导的轨道,改变了千百年来中药盲目生产的局面。在加强对中药材生产计划管理的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了家种药材易地引种和野生药材变家养家种的工作。

    在50年代末至60年代的这一阶段,出现了两次盲目发展中药材现象。一次是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一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盲目发展的后果导致中药材紧缺品种增多,少数品种却大量积压,产销比例严重失调。1975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商业部、卫生部、农林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了《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解决供应紧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药材的生产、收购工作和计划管理。1978年3月,国务院转批了商业部、农林部、卫生部、外贸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的全国中药材生产会议的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中药材生产的方针和政策,逐渐扭转了一些地区忽视中药材生产的现象,促进了紧缺药材的生产。

    “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使中成药厂和中药饮片厂的产品质量下降,有些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影响了国际声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197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改进中成药质量的报告》。该报告要求,加强中成药生产的技术改造和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力争在短期内改变中成药生产的落后面貌,促进中成药生产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遭到一些干扰,该报告既定的政策和精神未能及时、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改造项目进展缓慢。

    1.2  1978年至今的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药产销经营首先从调整中药材生产着手,积极发展紧缺药材生产,调减逾量药材生产。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药材生产逐步从集中转向分散。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中药材生产的积极性。经过3年的调整,基本上改变了中药材产销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

    197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此后中药行业由商业部移交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管理,恢复中国药材公司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原化工部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的中药部分合并到中国药材公司,实现了中成药工业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商办中药厂视同工业企业对待,解决了过去中药厂存在多头领导的问题。为促进中药工业健康发展,拟定全国56家中成药厂作为重点中药厂加以扶持。到1980年底,中成药工业体系基本形成,为以后的中药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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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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