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形类码:第二层为形类码,它由两位数字组成,类别分配如下:
a.对于植物(两位数字):
00 根及根茎 05 果实种子
01 茎藤(木) 06 全草
02 皮 07 藻菌地衣
03 叶 08 树脂或提取物
04 花 09 其它
b.对于动物、矿物:
00 全部
3.1.3 顺序码:第三层为顺序码,它由3 位数字组成,按收录顺序编码。
3.1.4 子码:第四层为子码,它由一位数字组成,某个中药收载的第一个植物种定为0;某个中药收载的第二个植物种定为1;某个中药收载的第三个植物种定为2;其余类推。子码按标准收入顺序编码。无需进行种间区分的子码可不用,仅使用前三层码。
3.2 编码的修订和发布
3.2.1 对于多来源中药分裂成为两种或多种中药品种,新分出的独立中药品种保留其原编码,停止使用,并按编码规则给予新的编码。
3.2.2 对于两种中药品合并为一种的情况,保留被取消的中药品的编码,但停止使用。
3.2.3 因为特殊原因,某种药品不再作为中药使用,保留该中药编码,并停止使用。编码的正常修订、发布,将根据中药应用、研究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在特定情况下,如“药典”、“部标”、“省标”进行修订时,如有必要应即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发布。
3.3 示例
3.3.1 因药用部位不同而功效不同者,分别编码,如“合欢皮”编码为0020070;“合欢花”编码为0040030。
3.3.2 同一中药、相同药用部位,因加工炮制方法不同,并在药品标准中分别收载的分别编码,如“何首乌”编码为0000760:“制何首乌”编码为0001460。
3.3.3 多来源的品种,按不同来源,通过子码加以细分;无需进行种间区分时,子码可不用,如“掌叶大黄”编码为0000080;“唐古特大黄”编码为0000081;“药用大黄”编码为0000082。无需进行种间区分时,中药“大黄”编码可为000008。
3.4 中药编码发布及其分级
为了方便不同领域的应用,适应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为了反应编码的权威程度,在发布编码时,把上述编码收编范围的A,B,C,D项划定为A,B,C,D四个等级范围。发布每一中药的编码时,应标有该中药的中文名、原植物(动、矿物)来源、拉丁名(矿物类中药为主要化学成分)以及级别等要素。
4 结束语
中药编码是学科之间、行业之间、学科与行业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科技之间相结合的纽带,通过中药编码可获得统一、准确、方便、快捷的检索方法。中药编码是实现传统中药信息化管理的一项全新的尝试,是一项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全面的推广和使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中药编码需要在应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