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砷制剂。如新胂凡纳明、亚砷酸钾、卡古地钠等,主要用于梅毒。这些药物的毒性如下:
①胃肠反应。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食欲不振等,偶发口腔炎或结肠溃疡。
②治疗性休克。就是在静脉注射之后,病人的血压突然下降,出现昏迷现象,得赶紧抢救。
③血管性反应。有两种表现:一是亚硝酸样危象;即在砷剂注射时或刚注射完后不久,患者发觉热、心跳和胸部压迫感,旋即发生面部充血、发晕和窒息感,继以不省人事、虚脱、偶有死亡者。发生原因可能为注射太快,或血管内红细胞凝聚形成多数小血栓或其他原因。二是休克样反应,常发生在注射刚要完毕时,患者面色苍白、虚弱、皮肤冷潮、恶心、呕吐、腹泻、晕厥、血压非常低、脉搏极微弱。发生的原因可能与急性肾上腺损伤有关。
④造血系统反应。主要为血小板缺乏,粒性白细胞缺乏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种类型。有时伴发黄疸和药疹,病情可恶化,以至死亡。
⑤神经精神性反应。神经性反应有两种:一是周围神经炎,在长期及大量砷剂治疗后发生,停药后迅速消失。二是出血性脑炎,病情较严重。
⑥肝反应。分早期和晚期两种。其表现从无症状至急性黄色肝萎缩,重者预后不良,尤以晚发者为然;其原因可能系砷剂的毒性作用。
⑦皮肤反应。有寻常型和全身剥脱性皮炎型两种。其表现为:在注射后,当日全身发痒、发冷发热、在皮肤皱褶处、面、颈、胸、腹或股部,出现对称性点状或片状红斑;眼睑肿胀、大片皮下淤斑等。如此时不停药而继续注射,则常会发生严重的全身剥脱性皮炎,或发展成大疱性表皮松懈形药疹而死亡。
▲化学药物磺胺制剂。磺胺制剂由于对许多感染性疾病有效,且应用方便、价值低廉,故至今仍被广泛应用。因此,它产生的反应亦很多。这种反应,与其结构式有关。一般认为,氨苯磺胺含有一个苯胺核心,即在苯环的对位上有一个氨基结构,与其他磺胺制剂如磺胺嘧啶、磺胺吡啶等,不但含有苯胺核心,还含有嘧啶核心,是具有高度致敏作用、感光作用和交叉过敏的。推而言之,其他含有苯胺核心的药物如普鲁卡因、对氨水嘧啶、美索因等,亦均具有同样反应性。磺胺制剂毒性如下:
①胃肠道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纳差等。
②造血系统反应。有血小板缺乏、粒性白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的可导致死亡。由水杨酰偶氮磺胺吡啶引起的粒性白细胞缺乏症,屡有报告;由长效磺胺引起的血小板缺乏、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均有发生。
③循环系统反应。由长效磺胺引起的心肌炎可导致死亡,尸解发现心肌,特别在血管外围,充满以组织细胞和嗜酸粒细胞为主的细胞浸润。另外,紫癜也较多见。
④呼吸系统反应。在制造磺胺制剂工厂中,参加生产者可发生皮炎,同时患气喘,亦有只发气喘者。因用磺胺噻唑喷雾剂引起的支气管气喘者,亦屡有报告。
⑤肝脏反应。由磺胺引起的肝炎伴有黄疸或药疹者,一部分系毒性反应,一部分则系变态反应。长效磺胺可引起肝炎伴发药疹和白细胞减少,或伴发药疹和阻塞性黄疸,均有所见。其他尚有胆红素血症,尿胆素原血症,凝血酶原减少或肝功能减退等。
⑥肾脏反应。磺胺在正常肾脏内可浓缩50倍,其乙酰化物溶解度低,很易产生结晶,阻塞肾小管、肾盂和输尿管而产生疼痛、血尿、蛋白尿、管型、尿少甚至尿闭,引起死亡。一部分则由于毒性或变态反应引起。宜在用药期中多检查尿常规以求早发现,利于防治。凡肾脏功能不良或对磺胺过敏者忌用。
⑦神经系统反应。在长效磺胺引起的124例大叶性肺炎患者中,有8例发生急性精神病。视神经炎偶有发生,周围神经炎则屡有报道。虽可发于治疗时期,但常见于停药1周或更久以后。有人认为磺胺甲基噻唑,是产生周围神经炎的主要药物,其他磺胺制剂产生者少见。
⑧皮肤黏膜反应。在磺胺制剂中,以药疹占第一位。在文献中尚有引起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的报告。在外用磺胺制剂当中,也有发生过敏的报道,还有因为头皮擦破以后,扑磺胺粉而死亡的报道。
▲化学药物青霉素。青霉素系广谱抗菌素,对许多感染性疾病有效,其价值低廉,应用甚广,并发展了一些新制剂,因此由其产生的反应亦很多。其次,青霉素反应在抗菌素中有其突出的代表性,虽然每种抗菌素都各有一定的特异性,但在产生反应上,它们与青霉素也有不少共性。因此,青霉素所产生的反应,也反映了大部分其他抗菌素的一般反应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①胃肠系统反应。在使用青霉素之后,可发生呕吐、腹泻、胃痛、黑便,或大量胃肠出血。
②治疗休克型反应。与砷剂产生的反应类似,在注射第一针后发生。这种反应,在复发性梅毒治疗中,可以引起偏瘫;在心血管梅毒中,可引起死亡。可能是注射青霉素之后,在局部梅毒病灶发生了治疗休克型反应。
③心血管系统反应。青霉素注射可引起脉管炎、小动脉炎、心肌炎或心肌梗塞。尸解发现局部坏死性血管球性肾炎、动脉炎、心肌炎和过敏性肺炎。也有在肌肉注射1周之后,发生肾脏、胃肠道、心肌、肺和腓神经反应,伴发热、肢端和关节酸痛、大疱及红斑狼疮现象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