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营医院大打特打专科牌的做法,笔者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如果医院的确有疗效超群的专科,当然可以大搞特搞宣传。如果只是为了吸引病人,拿一些目前临床上治疗比较棘手的疑难病来做幌子,以卖所谓自制特效药为手段赚钱,那就是砸自己的牌子,也是给整个民营医院团体的声誉抹黑。
不做广告,不刮流行风,民营医院如何提高自己的社会认知度?如何吸引病人呢?
其实民营医院不是绝对不能做广告,但不能单靠广告;而且即使不以广告的形式宣传自己,还可以采取更加务实的方式。对于一家中小医院来讲,首先要做的是利用3~5年的时间,提高医院的社会认知度,丰富医院的学术成果。医院不能独打一两个专科,而应是各科协调发展。对于原来疗效较好、基础扎实的专科,应进一步加强学术研究,争取搞出一些学术成果。
值得强调的是,医院应立足周边地理位置,及时调整策略,大力开展社区服务,把保健防病知识送进小区。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服务重点。对生活水平偏低的患者,仍保持提供低价有效的医疗服务;对社区中的中、高收入人群,除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外,还利用中医、西医“治病”的优势,建立养生中心及健身中心,大力开展日常保健服务,设立多种保健项目,采取会员制等形式,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刮起除简单广告外的宣传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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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了第一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之后在2006年11月10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办法》。
新《办法》在医疗结构的广告内容方面进行了以下修订:新《办法》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做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