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中药材种质资源的纯正性
中药材栽培比农作物的栽培历史要短得多,除少数几种药材有几百年上千年的引种栽培历史外,绝大部分只有几十年的引种栽培史,如乌拉尔甘草野生变家种只有几十年引种栽培史,同属胀果甘草、光果甘草还没有引种栽培的报道。地黄、丹参、板蓝根、人参已有成熟的栽培品种,但分化、退化严重。因此,研究药材种子种苗的纯正性是目前中药材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许多药材的种子种苗野生性很强,现在连种子种苗的质量标准都还没有制定,因此,应加强栽培技术的研究与投入。
3.6 中药材栽培的投入和产出遵循“水桶理论”
药材基地建设除完成必要的科研项目外,对于投资者来说,种植药材能赚钱、获利是第一目标,从一开始就应认真仔细地进行投入和产出的效益分析,充分估测市场行情的涨跌及药材的销售渠道,预计哪个环节可能会出问题,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要充分估计大旱、大涝造成的影响。在大面积 (6.7 公顷以上)栽培时,要考虑除草和机械化采收的难度。我们经过多年亲自大面积投资种植的经验,基本摸索出了一套药材栽培的经济学规律,认为药材栽培的投入和产出基本遵循“水桶理论”,即在各项因子中,因为某一个因予表现不好,其效益状况按最低水平计算。
种植6.7 公顷甘草由9个技术实施环节组成,每个环节按100%计算,如果其中的除草环节出问题,只除了4 公顷,有2.6 公顷甘草地被草荒了,若前期投资花了3万元,则2.6 公顷投资前功尽弃,此后的技术实施和投入就缩小为4 公顷,到秋季采收时,因其它原因失误,只收了3.4 公顷,又有O.6 公顷没有收成,那最终就只能按3.4 公顷收获面积计算。如果是这样的结果,那么药材基地建设投资者就会发生亏损。因此,不规范化种植就没有收成。
我们走访过许多药材基地,其中很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干旱、草荒现象及田间管理技术不到位,因此,在决策时一定要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和自身的经济实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再决定种植面积的大小。规避天气风险和财务风险是药材基地建设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3.7 中药材种植规模的适度性
在设计药材基地时,土地、种子种苗、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是决定药材基地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而且还要讲究种植规模的适度控制。种植面积最好按年度递增或递减,每年有种植和采收,这样可以使基地财务进入良性循环。笔者每年走访几十个药材基地,亲眼见到许多药材基地虎头蛇尾,号称几百、上千公顷的也不少,可是,真正搞得不错的药材基地实在不多,投入产出进入良性循环的药材基地更不多,大部分是负债经营,还有不少人种植药材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根本无心去种药材。许多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广夏公司万亩麻黄基地的壮观场面而惊叹,国家许多领导人也去看过,而笔者看完以后为其田间管理跟不上而着急,更为其能否收回 8 000万元人民币的成本而担心。我国西部地区有上百万亩的麻黄野生资源,可以每年割其茎叶提取麻黄素而不破坏其野生资源,且完全可以满足我国用药需求。另外,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前提物质,国家严格控制其生产与销售。人工如此大面积种植是否有必要?麻黄茎叶每千克收购价只有1.O~ 2.O元,每666.7平方米可以割其于茎叶50~150 kg左右,亩产值50~300元。如何能收回成本?因此,在药材基地建设前期,对各项自然指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的认证,控制种植规模,而不是建成以后再去进行GAP认证。
3.8 中药材产品必须经过市场交易的特性
中药材产品具备农副产品的所有特性,数千年来,农副产品的交易均遵循按质论价的原则,中药材产品也不例外。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买方可以控制卖方药材产品的质量,如果卖方的药材质量不好,就卖不出去,这就要求种植者在种植加工过程中认真按技术要求进行田间管理操作,在粗加工过程中防止发霉等。其实药材交易的过程就是质量检验和控制质量的过程。任何电子商务不可能取代按质论价或看大货论价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只能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实物交易必须在药材交易市场看货论价。
4. 中药材质量问题不是出在栽培环节,而在于饮片加工过程及人为掺假
4.1 中药材出土采收后的粗加工工艺流程
4.2 中药材原料进一步加工成饮片的工艺流程
5. 监管方式不力也是导致中药材质量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我国的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及中药房饮片进行多次检查,省、市地方也对药材经营户进行检查,但收效甚微。原因何在?我们认为,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方式上存在问题。
5.1 走马观花式的检查
2003年“非典”期间,毫州个别不法商贩用茄子杆切片当藿香出售;2004年不合格饮片流向东方医院,都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进行追查,缺乏一种长期有效的预警监管机制。上级管理部门到亳州、安国等药市进行检查,地方有关部门早已经知道,不法经营户早就关门走人,前呼后应检查一圈后,该卖假药的还在卖,几乎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
5.2 重处罚轻疏导
发现经营户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是纠正疏导,轻则罚款几千几万,重则罚款十万几十万,形成恶性循环,经营户更加与监管部门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