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北京利用中医药人才集中的优势,对民族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支持,北京中医专科专病携手网络工作为民族医院提供人员免费进修、免费专科培训,接受民族医疗机构人员定期参与三级医疗机构中医病房查房、传经送宝、培养人才,为民族医药发展多方位、多学科造就人才梯队。北京藏医院在中央民族学院建立了藏医学硕士站,选派藏医专业技术人员到青海、西藏学习,举办各种形式的民族疗法学习班和培训班,丰富了北京民族医学人才的培养模式。
6、加强宣传,扩大民族医药的社会影响
北京市重视民族医药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报刊杂志上重点介绍、组织大型义诊、组织各界参观、张贴各种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介绍民族医药,让民族医药走向社区、走向大众,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在北京中医药各类大型活动中,给予北京民族医疗机构重要的位置。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文艺汇演工作中,北京把民族医放在重要位置,在推荐到全国文艺汇演的3个节目中,北京藏医院是其中之一,给民族医药以充分展示的舞台。北京市民族医疗机构多次组织召开各种学术会议,加强各民族医医疗机构和团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北京藏医院(北京民族医院)还利用位于首都的优势,积极发挥向世界展示我国民族医药的窗口作用,多次接待各国来访的专家学者,向他们介绍藏医药,扩大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在北京藏医院多次举办国家级的学习交流研讨班,如“民族医药论坛”“中国原创医学论坛”“藏医学国际交流论坛”等,扩大民族医药的影响力。
7、问题和建议
(一)民族医药人员执业资格问题
目前,按照《执业医师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国家对藏医、蒙医和维医统一组织实施执业医师考试,并开展了傣医执业医师考试试点工作,但对于其他民族医人员医师执业资格问题尚无明确可行的规定。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研究、学习民族医药的人员在自行从事民族医疗工作,而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尽快完善民族医人员准入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规范民族医药人员执业行为。
(二)民族药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问题
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族药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临床疗效,在民族区域应用较广并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如果参照西药进行审批和管理,将会制约民族药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发展,不利于充分发挥民族药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作用。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和协调,制定符合民族药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批和管理规定。
(三)民族医疗医药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问题
目前,我国已有30多个民族整理出了自己的传统医药,但由于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各个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建立了相当完整的医学体系,有的正在总结、整理、梳理和提炼系统的理论,有的则只剩下一些零星的单方验方和医疗经验。但总体来看,目前缺乏民族医诊疗规范等民族医药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民族医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民族医药专家,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民族医药工作。
民族医药是首都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民族团结、促进中医药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北京中医管理局将从战略高度重视民族医药发展。在“十一五”工作中继续加大对民族医药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力度,为建设北京和谐社会、迎接2008年奥运会作出贡献,让北京的民族医药再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