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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制度完善
时 间:2007-07-23 15:54:03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针对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传统医药知识可以通过知识产权途径和本国特别法予以合理的保护,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受保护对象的内容和特征。对于以非知识产权途径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方式,还有待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的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变化。 
 
    “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我国中药产业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对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日前,北京承鑫阁医学研究院院长何承恕对记者表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对传统方剂的工艺、炮制方法进行科学化改进,搞清楚有效成分、有效配比等,这些都属于现代中药的研究范畴。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所能保护的是现代中药的部分;而一些没有成为公开药方的传统中药因为公开后难以真正得到保护,目前很多企业不愿意轻易公开。”
 
    处境尴尬的研发成果

 
    何承恕多年来一直从事中医药的研发工作,其自主研发的口服液“芪维康”对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DMD)有显著的效果。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机构的20多名专家经过考察和研讨认为,该研究成果是我国治疗神经肌肉疾病的新突破。“这一成果有望翻开中外医学史上神经肌肉疾病治疗领域新的一页”。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孙国华向记者介绍,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是严重的神经肌肉疾病,患者3-5岁起病,10岁左右丧失行走能力,死亡年龄平均为18岁。“目前,国际上对治疗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没有有效的方法,北京承鑫阁医学研究院的这项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但这项研究成果却不能注册成新药,“我们很想将这项研究成果注册成新药,但注册新药需要验证效果,而翻遍了中外药典,根本没有相关的条款,也没有办进行动物实验,因为人类目前还没有办法让实验用的小白鼠出现肌肉萎缩的症状,因而我们根本无法进行新药注册,只能注册成保健品。”何承恕表示:“而且就中药药方而言,如果作为专利就必须具有新颖性和完全公开性,但由于中药的特殊性,稍加改动换一个名称就可成为别人的研发成果,所以目前我们的研究成果没办法申请专利保护。”
 
    据孙国华介绍,中药和西药最大的不同点是,西药是从成分开始研究的,所以它完全能够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保护;而中药最开始是验方,这种验方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下难以真正得到保护的,所以很多传统中药企业不愿申请专利。
 
    传统中药知识产权难以保护
 
    “目前国外企业在华申请的中药发明专利虽然为数不多,但这些申请在授权专利中占相当比例,这一现象不容忽视。”据专家介绍,中药知识产权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各个方面的保护措施虽然可以互相补充,但却不够完善。
 
    专家表示,传统医药知识由于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另一特征是具备新颖性,传统医药知识的公开状态使得其失去了寻求专利保护的可能性。传统药物的天然特性限制了专利保护力度,传统药物以天然物质为主,即使对其进行炮制、提取和分离,也很难实现将有效成分分离到化合物状态;而且,一旦将活性成分分离到化合物状态,将失去药物原有的疗效。
 
    “目前我们想把这项研究成果推向社会,为了让更多的小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患者获得健康生活的机会,我们只能通过免费救助的办法推广我们的成果。”据何承恕介绍,那些肌肉萎缩患者,经过30-300天的免费救助后,各项指标明显提升,体表患病特征全部消失。
 
    “虽然我们的产品效果很好,但以后的出路却很迷茫的,最大的问题是不能申请注册新药,即使申请了专利,在目前的体制下,能否真正得到保护还存在问题。”何承恕表示。
 
    “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专利保护审批周期长。从中药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到最终授权,大概需要将近3年的时间,使一些科研人员望而生畏。在商标保护方面,不注重中药商标的注册、名牌流失严重、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药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混淆等问题严重。中药品种保护也存在缺陷,如保护的对象仅仅是中药品种,而对中药的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不予保护。另外,同一种中药品种,企业所享有的中药品种保护权不具有排他权。中药品种保护只是行政保护措施,缺少战略保护作用。”专家指出。
 
    在期待中前行

 
    针对目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传统医药知识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内容,可以通过知识产权途径和本国特别法予以合理的保护,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受保护对象的内容和特征。同时,具体保护措施和手段的使用,还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对于以非知识产权途径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的方式,还有待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以及国际社会舆论的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变化。”
 
    据介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关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14项对策,即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及标志清单;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启动中医药传统知识抢救工程;申报并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获取和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规范民间疗法和单验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发展基金;鼓励创新,关注人才培养措施;确立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立场与原则。
 
    “这些对策将对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业内人士表示。
来源 : 中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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