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中药国际经贸与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
1.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建议在中医药院校开设一定学时的知识产权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生的课程计划中,通过学习基本知识,使学生较早受到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初步树立产权意识。
对中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普遍进行短期知识产权培训,并将之作为考核内容。
2.培养从事中药国际经贸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级人才
加强中药国际经贸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建议我国医药院校与相关院校联合培养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熟悉关贸总协定规则、了解国际市场、精通多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状况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尽快提高我国中药国际经贸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五、中药专利保护对策与建议
1.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
为了实现中药现代化的目标,要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在继承传统、保护特色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吸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中药行业创新能力,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引导科技工作者把取得专利作为科研开发立项的目标之一。制定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发明创造、把取得专利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之一。设立专利奖,将专利奖励与科技奖励同等对待。
2.开展中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药优势地位
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数千年的积累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中药的技术和产品理应具有我们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了保持我国中药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在中国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必要开展中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针对中药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中药行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建议开展三个不同层次的专利战略研究,即国家、行业、企业的专利战略研究。
3.清理中药科研成果,强化专利申请
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专利局等牵头,组成专家小组,确定重点领域,对能发挥优势领域里的现有的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分类排队,对具备专利性的成果要抓紧申请专利,对已经获得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研究成果和新产品,要组织发布公告和出版专著,使其尽快形成社会公知材料,形成阻止国外专利成立的制约因素。
把一些确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中药技术和产品及时组织到国外申请一国或多国专利,为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打入并占领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4.加强中药国际化的专利战略研究,建立中药国际专利申请基金
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收集、研究、掌握国际有关中药专利信息和动态,指导行业内的中药专利技术发展方向,提高专利技术水平。
在骨干的中药研究、开发、生产单位,特别是机构的领导集体应该明确,中药专利申请的国际化是中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此要研究探讨国际专利申请策略,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建议由有部门共同筹资,建立中药国际专利申请基金,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中药研究开发项目申请国际专利。
5.完善中药发明专利“三性”的界定
根据专利法关于发明“三性”的论述,结合中药的特点、当前的实际和今后的发展,对下列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关于经古方制剂由于经古方(指1911年以前载于中医典籍的方剂)的配方已载在清代或清代以前的典籍中,“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似丧失其新颖性,极大地影响了对经古方这一中医瑰宝的进一步探索研究和开发利用。建议对未开发成上市的法定药品的经古方的配方,应视为不丧失专利新颖性。但对于经古方已经在国内外开发上市为法定药品的,则视为丧失了新颖性。
关于医院制剂中药新药的研制在起始试用考察时,常作为医院制剂用于临床,有的使用了较长时间,或在病人中已有很高信誉,虽“为公众所知”,但它尚不属正式的法定药品上市,应不属于“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范畴,因此不丧失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