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措施
1.协调完善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规
建议专利审查部门和新药评审,中药品种保护机构间要加强联系新药评审、中药品种保护机构在审批时,应把专利检索列为申报资料内容之一。专利审查部门在授权审查时,也应把新药和已有药品的评审、生产情况作为新颖性审查的查询内容。
建议有关部门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作如下解释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在专利保护期间,不必申请中药品种保护,专利保护期满后,可以按保护条例要求申请中药品种保护。
建议有关部门对《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第十三条作如下补充“凡已在我国取得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执行”。
2.研究与运用国际知识产权法规
在进行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时,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规来保护中药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权益。要主动利用国外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最新信息和动向,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要熟悉掌握出口国的药品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国际规则的最新信息,切实有效地保护自己出口到世界各地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争取优势、保护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水平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提高中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整体水平,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从企事业单位的研究开发、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高度重视和看待知识产权问题。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机构
在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特别是中成药五十强企业中,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收集信息,准备文件,研究专利、商标战略,提高申请注册水平,办理诉讼等。
三、筹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组织
1.组建中国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会
建议由中医药、法律和管理等多方面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会,结合本行业特点,研究中医药和知识产权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
2.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
加强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的团结,联合起来积极筹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同盟之类的行业保护和自律组织,在行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的集体保护机制,依靠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加强内部自律,协调对外行动,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