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以现代医学为主要医疗保健手段,全民享受医疗保险。全国12万医师,其中8%兼操针灸、中医或传统医学疗法。据1990年统计,法国公立医院1,077所,363,115张床位;私立医院2,753所,拥有195,678张床位,药房22,231个,每年零售额10.8亿法郎。全法年医疗费总额5380.88亿法郎,人均医疗费支出9,537法郎,其中药费20%左右,年增长率7%-10%。因此,法国政府为高额的医疗支出所困扰,正设法减少医疗费用,以降低医疗保险赤字。政府顺应公众崇尚自然之风,向传统医学寻求出路,对针灸、中医疔法逐渐重视起来,此为中医药在法国的传播创造了良好契机。
(一)医政管理
1962年,法国医学科学院承认针灸疗法是一种医疗行为。但由于缺乏管理法规,出现了六、七十年代的无序化应用,因而1985年法国卫生部成立了针灸管理机构-针灸专门委员会或称为“针刺治疗诸问题研究委员会”规定,只有正式医生才能操作针灸术。1987年,实施针灸资格考试、证书制度,具体规定针灸从业人员要经过系统中医学的教育或培训,法国医学界表示赞同针刺术与其管理措施。1989年,法国政府批准在公立医科大学开设针灸课程,巴黎、马赛、里昂、尼斯、斯特拉斯堡、波尔多、蒙彼利埃、尼姆等地9所医科大学开设了针灸选修课。随后,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刺治疗医生资格的条件规定”。
关于中医从业人员也有管理规定。在法国,持有法国的医学院校毕业文凭并经过国家考试者才能应聘到公立或私立医院(诊所),从事医疔活动。法国卫生管理部门不承认国外的医学文凭,虽美、英、中、日概不能例外,不然则视为非法行医,要受到法律制裁,处以罚款或监禁。中医师也要象针灸师一样,经过法国针灸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再经登记注册机构办理手续,才能执业施诊。中国医师若受聘于某医院、某研究所或某专家,也可不经上述手续而办理行医证明。
(二)药政管理
中草药的管理按法国植物药法现执行,纳入医药管理范畴。关于医药,法国有严格的立法。新药上市前,必须经过政府医药管理部门审批,强制执行24条国际药典标准,包括①质量标准一药物化学成分分析,如主要有效(活性)成分,有毒成分、灰分、重金属与砷含量(单位为克或ppm)。②安全标准-毒性试验,如动物急性毒性试验、动物致突变试验、染色体畸变试验、临床毒性试验。③疗效标准-临床试用阶段,分为I、II、III期临床试验。这些试验的目的是确定新药的有效性与毒副作用,从而判断其实用价值。
从1980年起,法国药典委员会(French Pharmacopoeia Committee)与法国许可证颁发委员会(French Licensing Committee)的专家们作了大量研究和筛选工作,确定了较为恰当的审核标准。认为医用草药可作为医药(草药制品)、食品(调味品、保健饮料、食品补充剂)、化妆品而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法国也同意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准则中关于草药药品、植物药的定义,即“草药药品是含有活性成分的药物产品,植物原料和(或)植物药制剂除外”,如紫杉醇、青蒿素。植物药是用于医疗目的的植物原料,往往将一种植物药看作一种活性成分,可做成单一或复方植物药制剂,如银杏叶制剂、山楂叶制剂、地黄丸系列。实际上,欧共体的有关规定更加严格一些,在药品进口方面,往往实行名目繁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标准、新药许可证、药价、包装、广告宣传以及药品的反倾销条例等种种“合法的”障碍。1994年秋EEC通过一项指令,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所有药物包括中草药必须领取产、销执照后才能上市,因为审批执照的条件苛刻,这无异于禁销草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