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药区划,强化了中药品种质量意识与产地生态环境意识的相关性,强化了“因地制宜,适地适种”观念,有利于加深对中药生产与环境统一性的认识,也有利于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GAP生产基地建设。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必须和中药资源的区域开发与生产发展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绝不能以浪费资源、恶化环境、牺牲生态效益为代价,必须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维持和发展生态系统平衡。过去,曾提出“南药北移,北药南栽”,强调“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其虽取得一定成效,缓解部分紧缺药材供应,但出现了一些地道药材品质下降,布局分散,市场冲突,以及违背客观规律等问题。例如南药盲目北栽失败,上世纪60年代浙东南平原曾引种砂仁等10多种南药,结果均因气候不适而枉费人财物力;北药南栽虽易成活,但大多质量差而影响疗效,上世纪70年代 广东曾大量引种茯苓、地黄、山药、党参、川芎等均告失败,教训深刻。
通过中药区划与中药材GAP的全面研究实施,充分体现了中药生产与中药资源地域分异规律、地道药材与地道产区特色,并提出了中药生产与中药资源开发护育的总体布局和商品基地建立设想。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在总体布局与药材产地选择上,应遵守“地区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原则;在引种药材时应遵循气候“相似性”原理,通过实验研究,确定生产基地;药材栽培养殖开发要以地道药材产区为主,野生药材开发护育应切实提高资源转化率和建立资源保护区,特别要加强开展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不断寻找新品种,扩大新资源及其药用部位,提高商品率与开发新药水平。,中药材GAP如重点在抓东北三省及长白山的人参、五味子、哈士蟆等,黄淮海平原的“四大怀药”等;华东丘陵山地的“浙八味”等,川广云贵与秦陕甘青的天麻、杜仲、三七、川芎、当归等的规范化种植(养殖)与GAP生产基地建设,这完全合符中药地道性与“中国中药划区”,且切实可行。这样将中药材生产布局与生产基地真正科学地建立在中药区划与药材地道性基础上,则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真正发挥优势,真正突出药材质量第一的原则,将中药材质量意识和生态意识落到实处,能切实避免超越生态适宜区盲目生产,切实控制影响药材质量的各种因子,规范药材各生产环节乃至全过程,以有效提高药材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达到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之目的。
例如,贵州省在研究制定《贵州省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规划》、《贵州省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时,则根据贵州中药区划并结合我省中药材生产发展的实际,将贵州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GAP生产基地建设进行了区域规划。提出了“五大重点中药材生产区”(黔北、黔东北中药材生产区;黔西、黔西北中药材生产区;黔西南、黔南中药材生产区;黔东南中药材生产区;黔中中药材生产区)的分区布局。明确规定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品种与GAP生产基地建设的选择依据和基本要求(有贵州地道、名贵、珍稀或常用、大宗特色与发展基础;有符合GAP规定要求的较为完整而可行的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有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政府引导,带动农民增收,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等有效运作模式;有符合GAP规定要求的较为完整而可行的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划在黔北(遵义、湄潭等)、黔西北(大方、威宁等)、黔中(乌当、清镇等)、黔东南(施秉、雷山等)、黔西南(兴义、安龙等)等地,重点建设“五大中药材生产基地”与鼓励重点发展天麻、杜仲、石斛、半夏、吴茱萸、淫羊藿、何首乌、艾纳香、头花蓼、金银花等14种重点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