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对医德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指汉民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立于世界文化之林,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文化瑰宝。
(一)“天人合一”、追求和谐的参与精神
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孕育一定的文化。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山河壮丽的大国,东濒茫茫大海,西北横亘漫漫戈壁,西南是险峻的高原,中间是一片丰腴的开阔平原。在这地处温带、亚热带的肥田沃土上,极宜于农作,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祖先以农为主与大自然作物质交换的特殊方式。商灭夏,周灭商,王朝可以更替,部落可以迁徙,但以农耕为主的生活方式,却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在古代,经济结构是分散的、自发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物质再生产模式,范围狭小,水平低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耕夏种,秋收冬藏,一切顺应着自然,依附于自然。人们的生产活动,被看作是顺乎天地、燮理阴阳,以耕作来参与、协助自然界化育万物的过程,诸如,观测天象是为了预知阴阳消息;岁时祭祀是为了攘除阴阳灾异;吟诗作赋是为了“助人君顺阴阳赞化育”;论道经帮是为了阴阳和合以维持阳尊阴卑的统治秩序;医治疾病是为了人体内部阴平阳密。总之,是讲求“天人合一”,崇拜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转而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和国家的一统局势,赞赏处世的中庸态度,注重群体的作用和价值,乐天安命,求实务实,强调修身、内省、慎独的求善精神。这种依附于自然的参与精神,较少探求自然奥秘的意识,造就了人们朴实、正直、忍辱负重的被动依附心理,使得宗法思想得以长期延续下来。
(二)聚族而居,血缘情感与实践理性融为一体
我国进入文明社会,走了一条具有东方特色的特殊道路。在跨入文明时代门槛时,没有像古希腊、古罗马那样彻底清算氏族制,是带着氏族制的脐带前进的,统治者得以利用氏族制并将其发展为宗法制,氏族就是以血缘关系自然形成的社会组织。由于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因此,在中国进入文明时代后,血缘关系仍然是社会关系的基础。这种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必然产生血缘情感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即情理合一的情感方式。人们聚族而居,彼此都是同宗共祖的子孙,加上不同宗族之间的互相联姻,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个姻亲关系的网络,从而形成一套讲究血缘关系和家族中尊卑贵贱、长幼有序的道德规范,使情感的表达不能越出宗法道德所限定的范畴。所以,血缘情感与实践理性是融为一体的。在情感类型上,由于家国同构,孝是一切道德的出发点,并将父子关系推及君臣,“移孝作忠,移悌作顺”,由父为子纲衍生出“君为臣纲”,唯上是从,君惠、臣忠、民顺,即是父慈、子孝、妇从的写照。这种情感方式还推及政治法律等范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即是具体例证。
(三)强调整体的作用与价值,部分与整体交融互摄
中国数千年大陆的、农业的、血缘宗法制度的文化,造成了中国人观察世界的特殊方式和观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自然界的整体性和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大一统思想;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由于个体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为了自身的生存就必须注重发挥群体的力量。因此,认为个体的切身利益与氏族之祸福息息相关,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重于权利,整体利益重于个体利益,使人们形成了朴素的、笼统的整体观念,强调整体的作用和价值,部分与整体处于交融互摄之中。
(四)崇古、重人伦道义
由于中华民族依赖血缘关系相维系的社会关系的高度稳定,使人们日益把传统神圣化、绝对化,造成了中国古代普遍的崇古倾向。因此,(1)在价值取向上是推崇传统的。认为社会道德风尚好,便说“纯然古风”,认为社会道德风尚不好时,便认为“世道不古”,“人心不古”’“士风不古”等等。(2)在实现价值的行为准则方面,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压倒了一切,渗透了一切。从孔子的“志士仁人有杀身以求仁,无求生以害仁”,到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再到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无不是以道义为重。道义高于功利,倾心于对善的体认与践履,重在人格上的反求诸己,自我完善的满足,造就了代代不为一己之利而为天下大同不惜肝脑涂地的志士仁人,养成了一种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当然,统治者也利用这些作为进行精神压迫和物质剥削的理论依据。、(3)在价值评判方面,以宗法社会的传统为尺度。在经济领域“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在道德领域以孔子所论是非为是非,一切遵从于“礼”。(4)在价值理想方面,倡导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君子之风,追求“人人皆可为舜尧”的至圣贤达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