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全部成果。文化既是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产物,又是塑造人类自身的重要因素。医学道德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整个文化背景以及其他文化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每一个历史时期,每一个民族所具有的医德知识、医德情感、医德意志、医德信念和医德行为等,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它既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社会文化的产儿。
医德的文化属性
一、阶级性与全民性的统一
(一)文化的阶级属性
“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本指“以文教化”,与武力征服相对应,即所谓“文治武功”。《周易》“贲”卦《喙传》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解释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西汉刘向在《说苑?指武》中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我国古人对“文化”概念的表述,尽管与现代的“文化”涵义不大相同,但是,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出,“文化”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和阶级属性。
文化学的奠基人泰罗(E.B.Tylor)先后给“文化”下过两个定义:A.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艺术、宗教、神话、风俗、法律以及其他社会现象;B.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风格、法律以及人类在社会中所得到的一切的能力和习惯。
《大英百科全书》(1973-1974)将文化概念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定义,即文化等同于:“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二是“多元的相对”的定义,即“文化是一种渊源于历史的生活结构的体系,这种体系往往为集团的成员所共有”,它包括这一集团的“语言、传统、习惯和制度,包括有激励作用的思想、信仰和价值以及它们在物质工具和制造物中的体现”。
《简明社会科学词典》(1984)对文化的概念做了广义与狭义之区分。因为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同它相适应的文化,它以物质为基础,并随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随新社会制度的产生而改变。文化有它自身的客观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尤其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它又反过来给予一定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以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在有阶级的社会中,文化具有阶级性。正如列宁所说:“每一种民族文化之中,都有两种文化。”即统治阶级文化和被统治阶级文化,它们分别反映着两个阶级的利益和思想体系。
(二)文化的全民属性
文化的阶级属性不是唯一的属性,它还有超乎民族、地域的普遍性--即全民性。这是由文化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就整体文化而论,它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形式。创造文化的全体人类,尽管居住的地域不同、民族不同,但都具有地球上的生物进化所赋予的人类生态--包括身心结构、功能及其基本需求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人类在与自然做斗争的过程中,无不力求更好地认识自然,由此产生出的自然科学知识,无疑是人类所共有的。此外,尽管各个民族有着许多具体的差异,但也有着某些共同性。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在不断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追求着人类自身的价值;在情感方式方面,无不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在思维模式方面,无不追求思维空间的广袤和内容的丰富,既追求和崇尚思想一致性的庄重,又倾心于多样化的绚丽;在价值观念方面;无不珍视各自的传统,并通过各自的需要来确定价值的取向,等等。这些都说明,文化具有全民性。
(三)医德阶级性与全民性的主要表现
医德同样具有阶级性与全民性相统一的属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医学道德,始终离不开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道德的影响和制约,必然带有阶级的烙印。医德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规定着医学实践的性质和目的,规定着医学实践的服务方向。任何一个社会的医学实践,无一不是从该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为该社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二是它规定着医德的具体规范、范畴和准则。如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医德中,就有“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父有疾饮药,子先尝之”,渗透着封建阶级的忠孝伦理观。再如,古巴比伦王国的哈漠拉比法典规定,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医生用青铜刀对病人(奴隶以外的上层人)作大的切开而使其死亡,或割治白内障而致眼损伤,则处以断指之罪。如果医生用青铜刀致奴隶重伤或致其死亡,则罚以其身价之半或赔偿一名奴隶。印度摩奴法典规定,医生发生医疗事故时,要受罚金处分,其罚金的多寡则根据病人的阶级而定;在资本主义社会,拜金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医疗卫生行业日趋商业化,人们的医疗健康权利,表现出明显的阶级差异。这些都表明:医德不可能完全脱离阶级道德的制约,失去阶级性。
但是,为了人类生存、繁衍,为了战胜疾病,几千年来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为各个阶级都能接受的和公认的医德准则和规范,使医德具有了另一个重要的属性--全民性。医德的全民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医学人道主义原则具有普遍性。祛除病痛、挽救病人的生命,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医务人员接诊病人,首先是医患关系,医学人道主义原则,对于一切求医者都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医务人员在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时,应拒绝任何与治病目的相违背的行为,任何科学技术的应用效益,都不应当受阶级关系的直接制约。(2)以医学发展水平为依据的医德规范具有通用性。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相适应的医德规范。例如,在古代,堕胎成了当时医家的一条道德戒律。在今天,人们对流产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对尸体解剖、器官移植等,也存在着类似情况。这些以医学发展水平为依据的医德原则、规范等,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应该和能够接受的,具有通用性。(3)保护生命,增进健康的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无论哪个民族、哪个国家、哪个阶级的人们,都希望祛除病痛,增强体质,延年益寿,这一基本要求体现了人类共同的利益和愿望。
医德的阶级性与全民性相统一的属性,明确告诉我们,既不能因为医德的阶级性而对以往的和国外的医德一概否定,也不能因为医德的全民性而对历史的和国外的医德一概肯定。正确的态度是,重视继承和发展古今中外一切优良的医德传统,批判和剔除其糟粕,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医德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