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药和方剂现代研究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困难提示,需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整体功效与成分功效、因证论效与以病论效、中介调理与特异治疗。作为中医药学的中药和方剂现代研究,要在新世纪进行新的开拓性的突破,应当更明确地坚持和发扬中医药学固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其整体取性、因证论效、中介调理原理。
关键词:中药;方剂;中药现代研究;整体功效;因证论效;中介调理
中图分类号:R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250(2000)11-0013-04
正文
在中药、方剂现代研究中流行的拆方研究和有效成分研究,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难题,特别是不能从有效成分的理化特性和药理作用来说明中药和方剂的整体功效。跨世纪的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使解决这个矛盾显得更加迫切,不仅需要进一步强调中药和方剂有不同于西药的特色,更需要对这种特色进行深入而具体的分析,阐明中药和方剂在药性、药理、药效等方面与西药所不同的内容、机制、原理,为新的研究和开拓提供思路。
近年不少学者提出,对中药和方剂的研究只遵循还原论思路和药物化学、西药药理的原理看来不行,“要有成分论,不惟成分论”,要研究“多靶点”等。这很重要。但恐怕还需要再问:中药方剂的哪些内容、机制和规律是不可还原的,不能“惟成分”的?中药的作用机制仅仅是“靶点”的多和少吗?
药与医相表里,有什么样的医就有什么样的药。中药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防治疾病的药物,西药是在西医理论指导下防治疾病的药物。中药和西药的不同特点,是由于把中医学和西医学的不同理论特别是病理学、病因学和治疗学,分别贯彻于自己的药学中,形成两种不同的药学原理。中药和方剂区别于西药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药物的自然特征,而是按照中医学的基本理论来认药、用药、组方的,药性、药味、药效和配伍都以辨证论治为纲,为辨证论治服务,形成中药的药理和方剂的方理。
遵照中医药经典理论,根据现有研究提供的资料,参照现代科学的有关理论,中药和方剂的基本原理主要可以概括为整体取性、因证论效、中介调理三条,它与西药药理的不同特点,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 整体功效与成分功效
中药、方剂的整体功效与其有效成分的功效之间有着原则性差别,中医辨证论治所用的是中药和方剂的整体功效,这是一种整体取性原理。所谓整体取性,是指无论是中药还是方剂,都有整体功效与成分功效之别,中医辨证论治所取用的是其整体功效。
整体功效与成分功效之间具有“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的关系,药的整体功效不等于药内各成分的功效或其相加和,中医用的是药的整体功效;方剂的整体功效不等于方内各药的功效或其相加和,中医用的是方剂的整体功效。
需要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整体功效能否分解、还原、归结为成分的功效或其相加和?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这在本质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整体与部分(成分)在结构上是两个层次,在整体与部分之间存在着层次差别和跃迁,发生了质变,在属性、功能、行为上,整体与其部分是有原则性差别的。例如,王水有溶化黄金的功效,但把它分解为浓盐酸、浓硝酸,或再分离提纯到原子水平,都没有这种功效,溶化黄金的功效只存在于王水的整体水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种规律是普遍的,系统论把它总结为整体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