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里,不断有旧的药用物种灭绝和新的药用物种被发现,同时,也不断有人工合成的新品问世。为了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濒危物种,鼓励人工养殖和开发代用品。目前社会上对濒危中药材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关于濒危中药材保护的一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有关专家就我国濒危中药材保护的现状、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濒危中药材保护支招。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室主任钱忠直: 物种濒危原因复杂中药生产不能负全责
要全面认识中药材濒危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资源的存量与使用频次的关系。物种的濒危情况与该物种的资源存量和每次使用量及使用的频次有关。如果一个物种不被开发利用,在自然状态下,无论资源状况如何,一般不会进入濒危行列。相反,如果一个物种被大量多次开发利用,无论自然资源多么丰富,都可能很快进入濒危状态。
二、物种濒危与人工养殖的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巨大的商业利益必然促使人们对一些稀有资源进行人工养殖研究,并最终以人工养殖产品替代自然资源。
三、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药品生产者过度使用药材,使某些品种成了濒危物种。但为了维持自己的药材供应,生产者也必须研究如何保护这些药材,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
四、濒危物种与需求代用的关系。资源的濒危将促进代用品的研究,但是使用非濒危物种来代替濒危物种,很有可能导致原来的非濒危物种的濒危,反而扩大了濒危物种的范围。这个问题是所有医药工作者都要考虑的,必须在法律上有所体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郭清伍: 法律保障要与开发研究替代物并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后,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也做了不少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濒危中药材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品的上市许可、生产许可等条例中专门有物种代用的规定,甚至提到了处方代替的问题。这对今后的新药审批工作中涉及到的资源保护问题给予了一定的法律规范。
二、关于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对中药保健药品的整顿已历时三年。在整顿保健药品工作中,有几十种药品因处方中含有濒危物种成分而被撤销了批准文号。
三、关于中成药地方标准整顿。在中成药地方药品标准整顿的时候,每一个含濒危物种的处方都在整顿之列。
四、关于国家药品标准。目前国家药品标准中列有濒危物种药材。为促进濒危物种的保护,这些药材将根据濒危程度和使用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逐步从国家药品标准中退出。
五、关于进口药材管理。2001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加强进口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进口的品种属濒危物种的,必须在审批中提供我国濒危物种管理部门许可进口的证明;否则,一概不批准进口。目前进口药材的管理规定正在进一步修订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就该条款进一步征求濒危物种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