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药之依据和方法
(1)中药材鉴定的依据和取样方法
中药材的鉴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以及地方药品标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级药品标准上没有收载的药材,可根据有关的参考书籍和资料进行鉴定、分析。
供鉴定的药材,在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批号、规格、等级及包装式样,并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等,详细记录。
药材的取样,应注意有代表性。大批的药材,应选择几个批件,并从批件的不同部位取样。液体样品应混匀后取样。贵重药材应逐件取样。取样的数量,不但要考虑到足够鉴定的需要,还要留样保存,以便复核。取样方法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
(2)辨药之基本方法
中药鉴定的对象非常复杂,有完整的中药(个子货),有碎块、饮片、粉末,还有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可根据不同的对象。目的,选择相应的方法,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配合使用。常用的中药鉴定方法有六种,即原植物鉴定--基原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生物测定法,质量分析。现一一概述之。
(三)中药原植物鉴定:
系采用生物分类学的方法,确定每一种药材的植物来源,即鉴定其学名,以明确其在生物界的位置。药材,特别是植物类药材,多是不完整的,常常是植物体的一个部位,或一段,一般较难鉴定到种,需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产地调查、采集实物,观察、记录其植物形态,特别是繁殖器官的形态,通过核对文献;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药志》《中药大辞典》、《药材学》、《生药学》、《中药鉴定学》等,在可能的情况下,核对经准确鉴定学名的标本。在明确基原的基础上,再对其所附这药用部位进行描述和鉴定,并为其它未知的、相同来源的药材鉴定提拱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