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培养。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临床能力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开展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专业技术培训,培养2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举办中医药医疗、科技管理人员提高班,提高中医药管理及决策水平。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工作,提高西医医生的中医药知识水平。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探索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学术水平。开展面向农村中医药专业的专科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学员1000人。开展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培训100人。
四、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
加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探索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的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作用机理。加强中医诊断方法和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理论研究。开展10种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力争在中医药急诊急救、养生康复和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艾滋病及亚健康状态等领域取得新进展。开展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工作。开展中医安全、有效、规范化诊疗技术整理和研究,整理50项诊疗技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单位建设,建设10家示范单位。加强中医临床诊疗规范研究。
开展长白山道地药材现状普查研究,重点普查如人参、鹿茸、林蛙等20种长白山道地药材,并启动20种道地药材GAP基地规范化仿生态种植、养殖;研究建立道地药材、中药饮片及复方制剂质量标准和中药培育、种植、采收、炮制、制剂工艺等的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方法和中药疗效评价体系;加强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有毒药材的物质基础及作用机理研究,做好中药规范化、多样化种植(养殖)及濒危药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研究;加强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创新中药研究,加强中药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研制开发具有真正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加强中药知识产权和中药种植资源的保护研究。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创建10个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继续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研究室规范化管理。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与医药企业相结合,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模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重点资助一批中医药重大研究项目,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药新药。
五、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行风建设
实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等中医药政策法规宣传与实施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发展。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传统医药法》及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提出对《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改意见。研究制定《吉林省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吉林省中医临床诊疗规范》,推进全省中医药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究整理名老中医临床验方并开发成中药制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将省级中医药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督查下放的中医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中医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准入管理,组织开展朝医执业医师考试,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意识,规范中医药开发和利用。
强化中医药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制定《吉林省中医药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吉林省中医药行风建设若干规定》,逐步规范中医药人员从业行为。加强对中医药执法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加大中医药执法监督力度,逐步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坚决查处中医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政府间和民间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巩固已建立的对外联络网络,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合司及国际中医药联合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扩大交流与合作范围;加强与东南亚及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单位到境外建立中医药合作项目,加强对世贸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对外办医办学,推进中医药国际传播;继续协助派遣援外医疗队,输出中医药人才和技术,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完成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内涵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在市(州)卫生局内部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在县(市、区)卫生局内部设专人,具体负责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中医药“十一五”规划和各项中医药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级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打破中医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实现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二、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为完成规划提供基础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中医药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吉林老工业基地中医药基础建设的支持,逐步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抓好省直中医药单位改扩建工程和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边境县中医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分批次做好全省基层中医药单位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完成规划提供信息保障
积极引进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医医疗信息建设、中医药科技信息建设、中医药教育网络建设等领域的应用。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中医药信息中心、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长春分中心建设。
四、加强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为完成规划提供环境保障
要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果,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舆论支撑、精神支撑和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