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知识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业知识 > 政策法规 > 公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
时 间:2007-07-02 16:25:00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对医疗机构购进、储藏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强化了企业责任;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办法》新增了八项内容。

    一是针对近年来各类药品展示会、博览会较多,秩序混乱的问题,《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二是为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经营者的药品进货渠道,解决当前药品流通秩序不规范、无证经营者参与药品经营活动和非法经营药品问题,《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并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办事机构、购销人员、购销渠道、票据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范要求。

    三是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防止医疗机构制剂进入流通领域,《办法》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是为保证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特别是确保疫苗等药品在运输途中的冷链完整性,防止其变质失效,《办法》规定,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五是为给追溯、查证、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提供重要线索来源,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记录和行为,《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六是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七是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分别对其购进记录的内容作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等。

    八是《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办事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行为作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来源 : 中国中医药报
文章来自网络 , 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转载请注明出处 !
反馈意见 】【 到论坛讨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加入百宝箱打印 】 【 关闭
站内查找 药品流通 药品说明 医疗机构  的知识
 订阅有关 药品流通 药品说明 医疗机构 的知识
·关于中医发展战略研究的思考 2007-08-07 16:19:28
·经理日报:发展中医药产业四大建议 2007-08-06 11:04:29
·不良反应索赔风险成药企隐忧 2007-07-04 15:55:57
·关于加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7-06-29 16:51:27
·国家药监局两司长先后落马 药监局面临整改 2007-06-08 14:21:29

发表评论

阅读本网发表评论协议   
 
 热点文章
 

·实现中医药现代化首先必须重塑

·外用膏剂

·纤维素酶在中药成分提取中的应

·培养“纯中医”不能 脱离时代

·医药原料药市场新动向

·谈中西医结合发展现状

 
 热门评论
 
 ·张功耀:《告别中医中药民间行动纲
 ·2008年中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农合
 ·文化争鸣:一场百年的大争论--中
 ·危剑安谈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研发方向
 ·崔永元张泉灵谈医药创新
 ·鸡血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