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与ADR监测的不同,根据我国的定义,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其监测也是在药物上市后的监测。颜敏表示,药物警戒不完全是ADR监测,还包含了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和药品不良反应的预警,“ADR监测仍是药物警戒的重要内容,是药物警戒的基础工作,但不是药物警戒的全部”。
“所有与药物安全性相关的环节因素,都应被纳入药物警戒的范围。”颜敏认为。假劣药物的使用,药物治疗错误,无药效、无足够科学根据而将药品用于未经批准的适应症,急慢性中毒,与药物相关死亡率的评估,药物的滥用与误用,药物与药物、药物与食品间的相互作用,药物生产和经营的合理性等,都是药物警戒的目标。
医院应积极开展药物警戒
在颜敏的报告中,还有一则报告数据颇引人注目:1998年~2005年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别为519、595、4708、7718、17000、36852、70074、173480份;年增长率分别为14.67%、691.26%、63.93%、120.26%、116.78%、90.15%、147%;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也逐年提高。
对此,颜敏表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率越高,说明我国的ADR监测水平越高,对药物使用个体差异的了解程度越多,对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指导性越强。”
尽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率越来越高,但药品不良反应漏报的情况目前还普遍存在。颜敏说,根据WHO推荐的理想监测系统的报告率,应该是每百万人口年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为200~400份,且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占30%以上,而我国目前收到的病例报告每百万人口约为120多份,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约占4.6%,低水平的报告率使我们不能及时发现药品安全性问题。
据介绍,相对于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要来自药品企业自主报告的情况,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绝大多数都来自医院。尽管如此,目前还有很多药品不良反应,医院并没有及时发现或及时报告。
2003年,一项关于我国医务人员对ADR报告制度认知度的调研结果或许可以解释这种状况:71%以上的医务人员不知道ADR报告程序;69%左右的医务人员不知道ADR监测中心联系方式;50%左右的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无人管理ADR监测;60%左右的医务人员找不到ADR报告表;另外,还有“认为所见ADR为众所周知;工作忙、顾不上,担心引起笑话甚至医疗事故;收集ADR不能发表论文”等具体原因。
“某一种或某一类药品在部分人身上出现的个别药品不良反应,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药品审批不严、药品质量事故或医疗事故。”颜敏认为,通过加强药物警戒,可以对药物不良事件进行深入分析:药品质量问题?如果不是,那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如是,这个药品不良反应是否是新的,严重的,异常增多的?如果不是,那么是否药物治疗错误?如是,是否处方错误,转抄错误,配方错误,给药错误?
对于药物不良事件,医院通过上报,再反映给企业,企业可以跟踪、观察,其他医生也可以小心使用。另据了解,SFDA及卫生部有关人士曾表示,应该划清医疗事故与药品不良反应界限。不少医务人员把医疗事故与药品不良反应混为一谈,所以不愿上报。而实际上,国家鼓励ADR上报,保护报告ADR的单位及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