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报道,前不久,在广州举行的“广东省首届执业药师论坛”上,“药物警戒”这一新概念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普遍关注。
根据SFDA药品安全监管司药品评价处处长颜敏的大会报告:目前“药物警戒”已经正式进入研究和学术领域,并不断增加与相关科学的结合,逐步发展为一门重要的学科----药物警戒学;“药物警戒”扩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监测)的内涵,较传统的ADR监测范围更为广泛。
颜敏表示,从ADR监测到药物警戒,这是目前国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发展趋势,适时引入“药物警戒”概念有助于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事业进一步深入发展。
药物警戒就在身边
常见的药品误用、严重的药品滥用、药品不良反应,都危害着人们的用药安全。目前,来自药物的损害,即“药源性损害”正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
截至2006年9月,我国自2001年11月以来发布的共1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一严峻形势:2001年,通过ADR监测发现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可能会引起白血病,经专家们进一步评价,最终停止该品种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02年,发现苯甲醇(注射溶媒)由于可能导致儿童臀肌挛缩症,经进一步评价后决定限制其使用范围,以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2003年,发现甘露聚糖肽的严重不良反应,SFDA及时采取措施,修订药品说明书;2004年,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确定了“葛根素注射液”引起的溶血现象,立即采取了修订药品说明书,提醒临床使用注意该不良反应,合理使用该药品;2005年,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对“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等品种采取了修改药品说明书的措施,将“千柏鼻炎片”、“氯霉素眼药水”等12个品种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管理;2006年6月,SFDA根据ADR监测情况,暂停了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品种的使用和审批;2006年9月,SFDA又通报“警惕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阿昔洛韦与急性肾功能衰竭有关联、利巴韦林的安全性问题”。
记者如此赘述,是因为颜敏不无感慨地提到:“过去我们非常遗憾地发现,尽管我们已经发布了多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在一些地区还是发现了已经公布的药源性损害现象”。颜敏提醒有关涉药单位应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颜敏还说,为了尽量减轻和避免药物所带来的危害,病人使用药物时,一旦出现不适,就应该有“警戒”的意识。比如,服用药物后“无故”摔跤或起了皮疹等“疑似”迹象出现,就应该想到是不是用药所致,不应该等到演变成事件后再报告。
药物警戒的范围在扩大
1974年,法国人首先创造了“药物警戒”的概念。尽管法国开展药物安全监测比最早建立药物监测体系的欧美国家晚了10余年,但法国人却通过这个概念赋予药物安全以新的内涵。按照法国人的说法,警戒可以解释为“监视”、“守卫”,药物警戒则可以理解为监视、守卫,时刻准备应付可能来自药物的危害。
我国长期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研究的专家、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教授王大猷曾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贸易、交流的全球化以及科技的发展,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比如药物的非法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的药物滥用,病人自我用药的增加,不合理和不安全的药物捐赠,低标准药品的大量制造等。不仅如此,传统药、草药和其他药品越来越多的合用,也导致了药物相互间不良作用的增加。上述因素的存在,使人们不得不对药物保持高度的“戒心”。王大猷认为,“药物警戒”一词生动、形象地概括了人类面对药物应该持有的态度。
而根据最近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定义,“药物警戒”为上市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评价和预防。由此可见,“药物警戒”并不等同于传统的ADR监测,其最终目的是提高临床合理、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