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有望欧洲“正身” 冲2011年大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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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07-05-28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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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获悉,中法两国日前签署了《中医药领域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中药研发、企业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而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使中药符合欧盟标准。这一举措不仅将加强两国在卫生领域的合作,也加快了中医“走出去”的步伐。一直徘徊在欧洲市场边缘的中药有望获得药品合法身份。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与法国皮耶法伯公司、施维雅制药有限公司、爱的发释药技术公司等制药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并提出合作意向。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专家介绍了中国在中医药领域的特色优势、药用植物研究、中药研发和中药监管等情况。 据了解,由于受到欧盟严苛的注册标准限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款中药在欧洲注册成功。代表法方参与该合作项目的法国爱的发制药集团中国区总经理Philippe Malecki表示,通过这次中法合作,公司将把药物释放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到中药的研发和生产上,通过改变给药方式优化传统中药的剂型,使其符合欧洲注册的标准。 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出口欧洲的中药年出口额为1.2亿美元,欧洲已成为中国中药主要出口市场之一。但我国出口欧洲的中药只占该市场中草药的很小份额。 面对庞大的欧洲市场,中药出口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欧盟传统草药法》规定,2011年4月后,草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需证明在欧盟成员国应用达15年以上,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如中国)应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注册,且中药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而我国中药一般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4年后欧盟对中药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将使我国中医药行业面临内外夹击的尴尬。 此前,商务部驻英经商处官员发布调研报告称,2011年后,中药出口欧洲市场“很不乐观”。长期以来,几乎所有中药进入欧盟都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但是,若不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过渡期结束后将被欧盟拒于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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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医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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