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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湖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和天津药物研究院实施GLP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三家机构以下试验项目基本符合GLP要求,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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