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把打击非法收购药品的专项工作纳入了当地药品市场重点整顿方案当中,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使之形成综合打击的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现行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及相关广告、用于回收药品的通讯工具,打击参与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例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于2005年1月20日一举取缔了位于中山北路1108弄以及谈家桥路148号的二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窝点,查获非法收购来的药品107箱28袋;空粉针剂瓶和瓶盖、包装盒、塑封带5箱1袋。另查获造假用的压盖机1台,批号章5枚。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当场逮捕。
在加大对非法回收药品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我局在吸收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所开展的家庭剩余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的相关意见草案,通过明确如何确定家庭剩余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明确药品回收的有关原则,制定相应的药品回收管理处理程序和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管措施等规定,来建立一种长效的家庭剩余过期药品回收的模式,逐步解决家庭剩余药品安全处理的社会问题。
在开展家庭剩余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探索的同时,我们也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一是坚持“四个统一”原则:统一定点标识,定点单位统一悬挂由当地药监部门制作发放的“家庭剩余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匾;统一管理制度,即各定点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当地药监部门统一制定的药品回收范围、登记、存放、移交、销毁等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即各定点单位每次开展活动,都要设立有药师负责的药品咨询服务台,为群众解惑释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统一年度考核,即当地药监部门年底统一对定点单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进行考核。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要求定点单位在回收现场设立药师咨询台,向群众宣传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健康方面的问题。
三是严格考核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当地药监部门每月应对各定点单位的回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外公布。对定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年底统一对定点单位进行总结考核;对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定点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定点单位应及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四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定点单位或其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过期失效药品的,药监部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规定,严格依法查处。
《当代医学》:如何看待药品生产企业回收药品的这种行为,怎样才能让更多的企业参与这项事业?
SFDA:2005年4月19日,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在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中首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在全国20个城市授权50家药店,为市民更换该厂生产的过期复方丹参片等45个品种的药品,然后在各地药监部门的监督下,在当地将过期药品销毁。据悉,该厂已在哈尔滨市回收8000包(瓶)过期药品,近期也将予以销毁。根据该授权,消费者家中如有广药集团生产企业的过期产品均可以在授权药店获得免费更换,企业表示,随着将来回收机制开展的深入,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启动更多的回收药店,最终建立1000家左右。据了解,除广州白云山制药厂外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也参与到了药品回收的行列之中。
首先,应该肯定和支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家庭剩余药品的回收工作,因为现阶段国家和当地政府还没有专门用于回收家庭剩余过期药品的相关费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家庭剩余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也为政府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正在积极地开展探索,国药局也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地方药监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地开展家庭剩余药品回收工作,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