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收过期药品的活动中,有实力的制药企业成为了主角,他们在行使市场营销策略的同时,也在摸索着一条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道路。摸索就意味着缺乏相应的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的声音将决定这项活动是否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因为,仅仅依靠企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相关负责人。
《当代医学》:现在药品回收市场存在哪些漏洞,这些漏洞会造成什么样影响?
SFDA:家庭剩余药品的大量产生与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医疗保障体制存在漏洞,造成许多居民在消费药品上缺乏合理性,二是药品回收机制不健全。因此,各地经常发现有不法分子进入社区、医院、市场,公开打着回收药品的招牌,非法收购过期药品和其它剩余药品,继而销售给农村市场。这种违法行为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危害。一是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二是损害居民的身体健康,三是污染和破坏了生态环境,四是搅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
《当代医学》:对于过期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了哪些工作?
SFDA: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只赋予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医疗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没有对家庭剩余过期药品的回收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都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家庭剩余药品回收工作的探索。
如山东省政府下发的《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中,将依法查处回收药品作为重点打击工作,并针对城市居民家庭药箱中都存有一定数量的过期药品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家庭小药箱”的活动,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为此,济南市药品监督局在开展这项活动中,从一开始就场面火爆,排队上交药品的队伍最长时竟达2公里,约有1万个家庭参加,共回收过期药品20万盒。济南市药监局随即将装满3卡车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了集中监督销毁。同时,济南市药监局通过这项活动,探索建立了回收过期药品机制,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争、择优评定的办法,选定有一定规模、通过GSP认证以及信誉好、两年以上没有违法违规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单位,并与这些单位签订《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对发现上述单位将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在销售或流入社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处理。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工作做得好的药品经营单位,药监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
从2005年处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1700多家药店长期设立不合格、过期药品回收箱,市民可以就近处理过期、无效期或有效期辨别不清的药品以及霉变、变质药品。同时,上海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启动了第二届指导市民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周,深入社区清理、回收过期药品,并发放40万册《指导市民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宣传手册》。为了防止药品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药店的回收药箱实行专人管理,由药监部门定期上药店,统一集中、回收、销毁。又如,2005年5月16日至22日,南京市药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南京市药监局选择“百信”和“先声”下属的70余个药店设立清理家庭小药箱服务站点。各区县将选定10家左右药店设站。全市有120余家药店参与“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周”。
《当代医学》:在回收家庭剩余药品工作上,国家有什么样的措施?
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非常重视对家庭剩余过期药品的监管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加强对家庭剩余过期药品的治理工作。针对近期以来社会上出现非法收购药品行为新情况,我局把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纳入各地药品市场重点整顿方案当中,并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我局在2004年7月至8月期间组织实施了全国范围内的打击非法收购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在此次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人员6万人次,检查4.3万多个单位。有14个省发现本辖区内有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东、湖北、贵州等省(市);共查出非法收购药品103起,其中上海22起,江西17起,湖北9起,辽宁、吉林和江苏各7起,黑龙江、安徽、山东、贵州各6起,河北、广东各4起,北京、天津各1起。罚没款合计72.6万元,前三位为:上海41.4万元,安徽23.7万元,河北17.3万元。
专项整治工作中天津、上海、安徽、广西四省铲除非法广告共545处,吉林、黑龙江、上海、广西四省没收非法广告共1.4万张,另外北京市局与城管、工商部门配合清理、收缴各类非法小广告10万余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