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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药品注册办法将取消新药申请分类
时 间:2008-01-16 17:18:46  阅 读: 次     责任编辑: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周超凡委员说,去年我国新注册的6500多种新药中,真正属于我国自主创新的只有19种,有16种是中药,3种是生物制药,而注册的西药中没有一种是自主创新的。漫画/叶绿

  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漏洞,可能造成新药随意申报、新药“换汤不换药”却可不断抬高药价、新药申报时样本有虚假“空子”可钻等状况,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他们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嘉宾

  周超凡(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1 如何解决新药“换汤不换药”问题?

  “症结”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新药的定义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但并未明确活性成分相同而剂型不同的情形。由于“按照新药管理的注册申请”的申请数量远远大于“新药的注册申请”,因此,批准“新药申请”的数量远远大于批准“新药”的数量。一些“变脸”新药上市,并趁机获得更高的药品定价。

  “答复”

  周超凡: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国际接轨,要以化学名代替商品名注册的办法,新药必须要有自主创新,西药必须要有新的化合物,中药必须要新的处方制剂。只有真正属于新药的,才发给新药证书。只有取得新药证书的药品,才设立试行标准和监测期。

  张伟:拟取消现行办法中“按照新药管理”的概念,简化药品注册申请的分类,取消“新药申请”的分类方式,不再将现行办法中按照新药管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新药申请”的范畴。

   2 如何限制随意申报?

  “症结”

  药品注册申报的目的应当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而现有的药品定价机制和招标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企业随意申报的行为。除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数量大幅攀升外,尤其体现在随意增加药品规格和随意改变药品剂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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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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